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如今,中共中央《意见》已实施一周年,检察机关落实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一起来看看。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担当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使命,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用法治力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3月27日至28日,应勇检察长率最高检调研组,深入内蒙古三级检察机关调研。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作为此次调研的“首发站”,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嘱托,全面贯彻应勇检察长调研时提出的工作要求,坚定秉持“基层检察院既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第一线,也是服务民生体察民情最前沿”的理念担当,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持续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中共中央《意见》颁布一周年,检察工作有哪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