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如今,中共中央《意见》已实施一周年,检察机关落实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一起来看看。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文化育检,倾力打造“党建冀检红”品牌,以“党建引擎”走出党建业务齐头并进、互为依托的融合发展新路径。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院)紧紧抓住“护”这个关键,确定“1345”工作思路,搭建一系列护企平台、完善三项工作机制、强化四个专项监督、抓实五个工作重点,以高质效的履职办案为安商护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检察院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开展“矛盾化解+司法救助”“检察+残联”等检察为民系列小专项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中共中央《意见》颁布一周年,检察工作有哪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