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1年,中共中央专门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如今,中共中央《意见》已实施一周年,检察机关落实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一起来看看。
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企业家、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三类群体的权益保护,坚持守正创新、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服务产业强区为抓手,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能动履职,创新监督方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实学思悟践,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厚植为民情怀,办好每一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让公平正义直抵人心。
中共中央《意见》颁布一周年,检察工作有哪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