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湛河区:发出21份《督察提醒书》
时间:2021-11-12  作者:刘立新 黄庆华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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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黄庆华)“在政治理论学习专项检务督察中,发现你的学习笔记存在临时补写、记录缺项等问题,现向你作督察提醒,请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干警小王收到该院检务督察部门下发的《督察提醒书》后,立刻纠正了相关问题。

今年以来,该院检务督察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抓机关作风建设,创新开展督察提醒工作方法,对发现的干警作风纪律轻微苗头性违规问题,着重在防范引导上用力,通过“一对一,重教育,不公开,观后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共发出21份《督察提醒书》,相关人员或部门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该院还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第一种形态”做好检务督察提醒工作的实施办法》,采取三种方式开展“一对一”督察提醒。利用微信工作群、短信平台,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向有关责任人发送“一对一”提醒信息;针对干警在落实“三个规定”、执法办案、公车使用、考勤纪律等方面存在轻微苗头性问题,制发《督察提醒书》督促及时整改;对发现的属于有关部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请示检察长,向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发出《督察提醒书》,建议及时落实管理责任。对督察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分清责任,依照规定程序对责任人作相应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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