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姚邦文)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关于加强检察监督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建立了检察监督意见强制报备制度和落实检察监督意见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检察监督意见的落实。《意见》指出,被监督单位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应在指定期限内及时书面回复落实或纠正情况,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被监督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者无故不落实的,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函询有关单位,必要时可采取视察、专项审议、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