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公共安全领域综合治理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时间:2021-09-28  作者:简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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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开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检察监督,为北京市公共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贡献更多智慧——

守护百姓生活中的“小确幸”

检察官在某燃气公司经营场所调查

到货车倾倒沙土案现场勘验取证

小轿车“碰瓷”公交车现场

办理涉窨井盖刑事案件1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开展联合检查20余次,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整改问题井盖1.5万个……自最高检制发“四号检察建议”后,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加强“四大检察”横向协作,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指定下发相关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签行刑衔接的相关意见,在扎实推进“四号检察建议”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不仅是办好窨井盖综合治理的检察实事,燃气、成品油、交通公共安全、电动汽车充电等等,都是我们在依法办理好各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基础上,突出公共安全法益保护,重点关注和履职尽责的内容。”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祥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在推进“四号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统筹点面结合”的思路,将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开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检察监督,并通过依法履职为北京公共安全领域的综合治理贡献更多智慧。

大货车高速路花样“作妖”

检察机关亮剑

2020年10月6日早上,北京市首发集团管理员张某在高速公路沿线巡查时,在应急车道和部分主路上发现了一个巨型沙堆,遂报警。后经勘测,该沙堆南北长15米,东西宽5米,北端顶部距路面1.5米,占高速公路主路1米左右,足以产生使路过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等危险。

原来,2020年10月6日凌晨,车主贺某与司机于某驾驶货车运送沙子,因严重超载,为防止在接受检查时被扣车、罚款,二人经商量后将车斗里的沙子全部倒在应急车道及部分高速公路主路上,随后空车驶离检查站,事后未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

今年7月14日,该案被移送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中,货车装载的65.8吨沙子全部被倾倒在应急车道及部分高速公路主路上,虽然被巡查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未造成实际事故,且未对高速公路造成物理损坏,但我们认为,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办案检察官李建光告诉记者,贺某和于某倾倒沙子的行为,已经造成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及部分主路功能的损害,过往车辆在夜间光线不好的情况下可能临时刹车、变道,或直接碾压沙土,极易发生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公共安全,故本罪名系具体的危险犯,即危险程度达到足以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即可构成本罪。”8月9日,密云区检察院对贺某、于某破坏交通设施案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2020年4月,多名群众报警称京昆高速公路上有大货车倒车、逆行。同时,有网友反映“北京京昆高速云居寺到皇后台路段,有5辆大货车在应急车道上组团逆行,场面十分惊险”。

经查,刘某有8辆重型大货车从事运输货物业务,因为疫情封路,大货车从车队基地到装货地点只能走京昆高速并途经检查站,但大货车均经过改装,走检查站会被检查并罚款。2020年4月中旬,刘某三次指使其车队司机驾驶大货车在应急车道上逆行至收费站,并在高速公路上占据车道掉头,从收费站出口处驶出。刘某直到从朋友圈看到大货车在京昆高速公路上逆行上了新闻,才让司机停止逆行。

2020年9月8日,该案被移送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不仅刘某的车队多次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经检验有3辆涉案大货车整车制动力不合格,2辆涉案大货车部分制动力不合格。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上述车辆在京昆高速公路上逆行并占用多条车道掉头,严重影响该路段正常行驶车辆。“刘某作为车队老板,为躲避检查站检查,指使其车队司机三次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房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君说。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该院检察官助理张雪向记者介绍,虽然该案逆行的大货车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刘某指使车队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行为具备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性。

“我们从监控视频里发现,案发时间能见度一般,过往车辆车速较快,一个车队在高速公路上占用车道倒车、掉头、逆行,导致数辆汽车采取了刹车措施,最重要的是,经鉴定,多辆大货车逆行时的车速达到每小时60至70公里,且多辆大货车制动不合格”。张君说,目前法院已经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实刑。

燃气使用事关公共安全

多方联动齐治理

今年5月初,北京居民浦某某捡到一个旧的单孔煤气灶,萌生了私接天然气的念头。2000年左右,蒲某某开始代管自己所在居民楼(该楼房系某银行总行产权房,蒲某某为单位退休员工)2401号设备机房,该机房废弃后便一直由浦某某使用至今。

据了解,该楼共计24层,每层有8户住户、8根天然气立管,每根立管贯穿整个24层楼。在每根立管上,每一户的出口设有一个丝堵,如果住户报装了天然气,天然气公司就会上门将户内丝堵打开,并加装管线和燃气表直至接上灶具。而浦某某使用的2401号位于该楼的顶层,户内天然气立管一直被一个丝堵封堵着。

浦某某在小区五金店内购买了一根软管和一个接头,私自将房内天然气立管的丝堵卸了下来,并用接头和软管简单连接上捡到的煤气灶,随后便开始使用。然而,6月6日9时许,浦某某用该私接的煤气灶烧水时,因有事外出未锁门,后出现了天然气泄露。幸好当天该片区燃气公司户内检修工例行巡查,发现该户家中无人,且屋内有浓重的天然气味道、能明显听到漏气声音后,检修工仔细检查发现了住户私装煤气灶的情况,遂报警。

丰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莉介绍,经核查,涉案小区1号楼住户共约156户,在住人数约500人左右,一旦发生因天然气泄露导致的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经专业评估机构鉴定,浦某某私改天然气的安全风险等级为高。检察机关结合第三方评估机构鉴定意见,经过审查后认为,浦某某通过私自拆除天然气管道设备并改装连接煤气灶的方式,违规使用天然气,发生天然气泄露的安全风险高,应当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25日,丰台区检察院以浦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张莉告诉记者,像这种天然气泄漏在生活中不易被察觉且不可控,若遇明火或者电火花就会发生爆燃或者爆炸,严重危及楼内其他住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2019年,北京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备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对该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安全生产领域的案件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灶台安全’不仅牵涉着社会公共利益,更深深牵动着检察官们的心。”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曹虹告诉记者,关于燃气使用的安全治理,该院也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获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

通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北京某燃气有限公司分公司涉嫌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持续经营且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储罐,造成公共安全隐患。对此,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前往其经营场所勘验调查,询问涉案当事人、承办民警及当地村委会治保主任,发现该燃气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尚未注销登记,现场仍存放600多个液化石油气瓶及3个大型储罐,个别气瓶中存有二甲醚,危险性较大。为厘清错综复杂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与多家机关沟通座谈,询问执法细节与职权划分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共商监管难题。

今年4月,通州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三份检察建议:分别建议属地镇政府、市场综合监管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巡查、业务指导等力度,共同做好燃气安全防控工作。6月底,该院收到了相关行政单位的书面回函。曹虹告诉记者,目前,市场综合监管部门已对涉案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调取、整理了全区已办理停用特种设备清单,发放至各派出机构。同时,属地镇政府综合涉案事实及相关证据,对燃气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进一步明晰相关责任,还建立了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执法及社会防控机制,“此外,城管执法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燃气专项执法,完善了督察考核、监督协调、教育培训机制,健全与多家行政机关联合检查、研究会商、数据共享工作模式,建立了执法监督‘全闭环’管理机制。”

“碰瓷”公交车制造交通事故

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8月23日,丰台区检察院以张某、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令人瞠目的是,张、王二人敲诈勒索的手段居然是恶意制造多起“碰瓷”事件——撞击行驶中的公交车。

据了解,因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张某与王某动起了“碰瓷”公交车“捞上一笔”的歪心思。在经过一番跟踪踩点后,二人将作案目标锁定为体型庞大、反应迟缓且极易出现视野盲区的公交车。在短短三个月内,张某与王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在繁华路段趁公交车并线之机,故意制造公交车司机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17起,以车辆修理费、误工费和“份儿钱”为由,向公交车司机索要共计4万余元。

张某在事发后向公交车司机索要高额“私了”费,而王某则从旁协助,假装从中调和。在扣除车辆修理费、饭费等必要花销后,二人平摊赔偿款项。

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文革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公交车在即将出站或进站时,司机通常会在确认与后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减速并线以保障安全行驶,而该案中张某与王某选择公交车视线盲区,通过突然加速的方式,与公交车发生碰撞,制造恶意“碰瓷”事件,同时二人还常常在晚高峰时段作案,此时道路车辆拥挤,公交车躲闪不及,从而引发追尾。根据相关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74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但张、王二人的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触犯法律,还可能危及道路上、公交车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致使公交车因突然受到撞击而发生车毁人亡的惨案,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朱文革说。

据统计,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511件597人,审查起诉5073件5164人。其中,查处了破坏交通设施、燃气设施、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共计7件,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危害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共计58件,为“平安北京”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公共安全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守护首都的公共安全需要多领域、多维度地参与。吴祥义告诉记者,北京市检察院将于近期部署开展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稳妥探索公共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促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本报记者简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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