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推动治理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权进行虚假诉讼行为
时间:2022-07-15  作者:蓝恒 贾端阳 贾文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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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贾端阳 贾文琴)还在读大学的学生,怎么作为原告出现在一起劳动报酬纠纷生效裁判文书中?为何身份也变成了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日前,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查实了5起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权进行虚假诉讼,向法院领取执行款的案件。经该院向宁波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宁波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宁波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指定由慈溪市法院再审。

今年3月,陈某去银行办理贷款,在资信评估时,发现自己竟作为原告出现在一起劳动报酬纠纷生效裁判文书中。而在案发的2017年,陈某还在读大学,没有在建筑工地工作过,于是陈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慈溪市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并调阅相关卷宗。经查,冯某、刘某等人与宁波一建筑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后该建筑公司濒临破产。为追索分包工程款,冯某、刘某等人利用劳动报酬在债权分配中的优先受偿权,利用非法获取的陈某身份信息,虚构陈某与该建筑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以陈某的名义诉该建筑公司,将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分包工程款债权转变为劳动报酬债权,通过诉讼向法院领取执行款3.5万元。而建筑公司负责人认为自己本就该付这笔钱,因此并无异议。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可能存在多起关联案件。为尽快核查该批监督线索,检察官依托慈溪市检察院自建的民事诉讼线索筛查系统,检索出以上述建筑公司为被告的140余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对这些案件中的原告身份信息、养老保险缴纳、涉案建筑工地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检索,并调取他们的时空轨迹进行数据研判。通过数据碰撞,检察官发现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施工时间、施工地点与31名原告的时空轨迹相冲突,判断该公司存在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权进行虚假诉讼,向法院领取执行款高达400余万元的嫌疑。

“大部分被冒用姓名的‘农民工’都没有明确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时间我们的调查核实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此,慈溪市检察院对目前在慈溪且联系方式明确的4名原告进行询问、调查取证。4人均称自己并不知道这家建筑公司,也没有在建筑工地工作过。与此同时,包括陈某在内的5名原告都提到曾经将身份证借给他人。查实这5起案件涉及虚假诉讼后,慈溪市检察院于今年4月向宁波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此外,慈溪市检察院依据该院出台的涉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将发现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还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机制,实现对建筑行业的全流程监督。

(原标题:查清在读大学生变身农民工的猫腻 浙江慈溪:推动治理利用劳动报酬优先受偿权进行虚假诉讼行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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