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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

部署

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相关文件,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曹建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2016年10月17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曹建明在成立大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注重加强理论实践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详情]

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启动

2016年6月2日,由最高检、教育部联合组织的为期三年的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启动。巡讲活动中,检察机关将根据师生对法律问题的关注点、疑惑点和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结合办案向学校提出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公安机关等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详情]

曹建明: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2016年6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举行。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详情]

最高检教育部等发文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2016年11月11日,最高检、教育部等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详情]

典型案例

最高检先后发布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工作典型案事例,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指导。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工作典型案事例

2016年12月2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事例。[详情]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6年5月2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0个典型案例涉及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各项职责,展示了检察机关全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做法。[详情]

落实

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山东:构建科学合理的一体化未检办案体系

山东检察机关将以往分散在侦监、公诉、预防、刑事执行、民行检察等业务部门涉及未成年人的职能进行归集、整合,研究建立并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一竿子办到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预防帮教由未检部门全部负责、同一承办人全程跟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详情]

江苏:用爱心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浙江省检察机关涌现出了扬州市检察机关“知心姐姐热线”、新沂市检察院“向阳花”援助性侵女童等一系列全国知名的未检工作品牌,从不同侧面、不同受众、不同范围进行区分帮护。[详情]

河南:开展打击校园暴力专项活动

河南省检察院于2016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打击校园暴力专项活动,通过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构建打击预防立体防护体系,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校园环境。[详情]

浙江:“双向保护”提升未检工作司法温度

在着力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同时,浙江检察机关把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过程中,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达5件。[详情]

四川泸州龙马潭:“龙情”行动观护未成年人成长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探索涉罪未成年人感化、教育、矫治工作新模式,该院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和活动有一个统一的称呼——“龙情”行动。[详情]

江苏南通通州:“沙盘疗法”助失足未成年人重返校园

为了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课堂,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一起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沙盘疗法”团体心理辅导。“2个小时的团体沙盘游戏,不仅让孩子们对过去的不良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反思,而且也让他们明白了各自的社会角色和责任,以独特的形式达到了教育、转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详情]

河南邓州:公益服务让失足未成年人早搭“回归高铁”

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内部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依托,外部协调司法局,改变以往“案结事了”现状,注重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案后监管,出台了《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社会公益服务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规范附条件不起诉人员活动轨迹。 [详情]

江苏江阴:打造“队伍+制度+协会”未检工作新模式

近年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的理念,坚持“捕诉监防维”一体化工作方式,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打造出“队伍+制度+协会”未检工作新模式。[详情]

江西新余渝水区:“女子未检队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江西新余渝水区检察院在全院挑选了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女干警组成了“女子未检队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并建立侦监、公诉、监所环节无缝对接机制,在案中和案后,重点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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