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渝水区:“捕诉监防”一体化护航青少年成长
时间:2016-01-29  作者:刘玉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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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刘玉娟)“多亏了检察官姐姐的耐心教育,让我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自己的家庭,也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真心悔改,向被害人说声‘对不起’……”近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帮教1个月后,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张某来自离异家庭,思想偏激。办案检察官随即邀请两名心理咨询师一同开展帮教工作,最终使张某敞开心扉。

  “我们未检科着力打造未检工作‘爱心团队’,逐步形成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模式,把爱心洒在每一个未成年人身上。”渝水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吕兵香介绍说,该院于2013年7月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并在全院挑选了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女干警组成了“女子未检队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该院还建立侦监、公诉、监所环节无缝对接机制,在案中和案后,重点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帮扶。

  该院还将“预防青少年犯罪防护网”工程作为优秀品牌来打造,2015年2月成立了由23名青年检察官组成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宣讲团,开展“法沐朝阳,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系列活动,截至目前已宣讲20余场。同时,该院在渝水一中建立了全市首家校园内的“在校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建有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场、阳光宣教室等,开展“小法官判案”“纠纷调解大家参与”等各类活动,受到师生欢迎。

  2015年6月,该院在新余市某公司设立首个未成年人“阳光观护基地”,成立观护帮教小组,对无监护条件、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围绕“帮、学、矫、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的教育、矫治和考察,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经过不懈努力,渝水区检察院辖区青少年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下降。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原标题:“爱心团队”织起未检防护网 新余渝水:“捕诉监防”一体化护航青少年成长)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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