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龙马潭:“龙情”行动观护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16-12-13  作者:李梦娇 杨羽 曾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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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揭牌

监管员与观护对象谈话

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忠杰(左二)实地考察观护基地前期建设

  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探索涉罪未成年人感化、教育、矫治工作新模式,该院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和活动有一个统一的称呼——“龙情”行动。该行动既包括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也涵盖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创建观护基地

  近年来,龙马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但因为没有足够的人力,对非在校生的社区矫正有时监管不力,流于形式。这部分未成年人亟待有固定的场所和专业的人员对其进行帮教。2015年,在龙马潭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下,该院走访考察了多家企业,对企业的软硬件设施分析论证后,最终与国有大型企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决定在该企业内为涉罪未成年人开辟一个劳动、帮扶、教育的平台,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通过教育、帮扶、监督、评估四管齐下的方式开展观护工作。由检察机关、企业、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共同帮教,实现优势互补,确保观护工作无死角。

  此外,在观护期限届满前,承办人还邀请心理辅导员、观护员、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对观护工作是否达到既定目标,作详细的评估论证。2016年,该院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观护机制,先后制定了《观护基地工作规程》《监管员守则》《观护员守则》等多项制度,制作了《双边协议》《多边协议》《监督考察表》《综合表现情况表》《考勤表》等各项表册,让观护工作在制度的规范下有条不紊地进行。自观护基地成立以来,该基地已接纳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为观护对象。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耐心、认真的帮教,引导其树立阳光心态,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怀落到实处,使其能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预防与打击并重

  由于未成年人世界观没有形成、判断是非能力弱,加上家庭教育不当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很容易导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此,对于初犯的未成年人,龙马潭区检察院在处理时,没有“一棍子打死”,而是贯彻说服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原则,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用足用活维权手段,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一是严把批捕、审查起诉关,并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明不捕、不诉的原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他们弃恶从善,悔过自新。

  二是严把审判监督关,用好量刑建议权。对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充分利用提审、发表公诉词、开庭审理、送达《告诫书》等环节对其进行教育、感化。近两年来,该院依法对提起公诉的23名未成年被告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采纳率为100%。

  三是打击与预防并重。对那些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未成年罪犯,坚决打击,尤其是以未成年人为侵犯对象的未成年人犯罪,更是果断处置,决不袒护,通过打击,起到警示一片的成效。

  唤醒失足青少年良知

  “谢谢你们给孩子一个改过的机会,太感谢你们了。”这是在该院召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座谈会时,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多次重复的一句话。

  兵法云:“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近年来,该院对于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召开有当事人和双方父母、社区民警、教育专家等参加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帮扶教育”座谈会。会上,该院未检科干警耐心地向与会人员解释不捕、不诉的理由和目的,细致耐心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疏导和教育,帮助其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给被害人带来的人身和精神伤害,使其真诚悔罪。该院在提审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通知其父母到场,并制作帮教笔录,利用特殊场合的亲情碰撞,以真情唤醒失足青少年的良知,从而使其真诚悔罪,痛改前非。

  施行社会化大预防

  一是充分履职,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工作组机制。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利用未检科平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并贯彻责任心、爱心、耐心、恒心“四心”工作法,突出成效。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构建“和谐校园”。在“6·26”前夕,该院未检科干警走进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为高年级的同学们上了一堂主题为“以法护航、远离校园暴力”的法制课,检察官们结合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通过一系列校园暴力的真实案例,讲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感因素、心理特点和动机,揭示了校园暴力引发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性。讲座中,检察官利用内容丰富的PPT,积极与学生们互动,整场讲座气氛热烈,秩序井然。检察官们授课结束后,通过横幅、展板、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同学们直观地了解毒品的种类,并现场为学生们讲解毒品带来的各种危害及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时时提醒学生“毒品猛于虎”,自觉抵制诱惑,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我做起”的自我防范意识,切实做到“识毒、明毒、拒毒”。

  三是实施网络化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爱上网的习惯,该院组织一批年轻干警到青少年喜欢登录的QQ群或者论坛频道发帖、留言,并开通微博、微信,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述浅显易懂的法制小故事、小案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指导。

  关爱留守少年

  今年6月,该院成功预防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发生。小常,15岁,龙马潭区某中心校初二学生。小常原本有一个完整的家,因其父亲在纠纷中失手杀死了母亲,被判刑入狱。父亲入狱后,小常就辍学了,成为一名留守少年。巨大的心理落差,让小常承受不了,开始自暴自弃,整天泡网吧,或四处游荡,渐渐地他的外婆也不再给他零花钱。衣食没有着落的他只好去修车场打工,结果又被老板克扣工钱。他越想越气愤,准备趁人不备,偷老板的车卖掉。

  但小常有些害怕,想起龙马潭区检察院未检科的阿姨平日在课堂上的教导,小常觉得应该先告诉阿姨,便通过QQ留了言。未检科干警获悉后,立即联系关工委一名富有心理疏导经验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小常住处,共同为小常做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终于打消了小常的犯罪念头。随后,未检科干警又与区教育局、学校联系,让小常回校上课,继续完成学业。现小常在校表现良好,有望考入职业高中。

  积极探索预防新机制

  一是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关押、谈心意见》《未成年人案件庭审活动细则》《未成年人帮扶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的讯问方式、监护人在场、帮教、违法情况纠正、检察建议方式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是建议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监号”,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分押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三是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时回访,主动了解其生活、思想、健康状态,向其转达家人、亲友的思念和期望,利用感情沟通有效地减少其抵触情绪,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和教育,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唤醒失足未成年人的良知,避免再犯罪的发生。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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