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工作30年|河南:让阴霾中的孩子重回阳光下
时间:2016-05-31  作者:高传伟 张海燕 宋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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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校园暴力,河南省检察院于2016年4月起在全省开展打击校园暴力专项活动,通过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构建打击预防立体防护体系,努力营造健康良好的校园环境。这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特点,以育人为基本点、育心为切入点、育德为关键点、育才为落脚点,全面构建帮教、保护、预防、救助为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特殊化制度”重挽救保护

  小月(化名)年幼时母亲过世,10岁时便离家流浪,靠要饭和打工生存,17岁时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延津县检察院在起诉时,考虑到小月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建议法院从轻判处被采纳。该院还为其联系了职业学校免费就读。小月拘役期满当日,延津县检察院安排专人将其接出,并将其护送到学校,这使小月感受到了久违的温暖,也重新拾起走向新生活的勇气。

  为建立健全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办案模式和长效机制,河南省检察院牵头与有关部门会签了“法律援助”“非羁押诉讼”“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规范性文件,研究出台了《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十项规定》和《河南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条意见》,为该省未检工作规范开展提供了具体依据。

  “亲情式教育”重疏导感化

  小勇(化名)是一名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被审查起诉。负责办理该案的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干警通过多次与小勇交谈,了解到他是父母捡来的孩子,因在家中没有归属感,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此,承办干警多次走访小勇家庭,对小勇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勇认识自己的错误,体会父母的关爱,最终帮助他找到了自己的人生坐标。

  为适应未检工作需要,河南省检察院提出“三个专业”的工作目标,即建立专业的机构、配齐专业的人员、设置专业的心理辅导中心。目前,已有郑州市、新乡市、洛阳市涧西区、平顶山市湛河区等多地检察院设置了专业心理辅导中心,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自去年以来,已对1507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

  “订单式送法”重引领塑造

  “过去我们到学校普法内容多而杂,效果并不明显。”扶沟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杨玉香介绍说,“现在我们开启的是‘私人订制’模式,学生根据需要提交‘订单’,我们按‘订单’讲法律,孩子们很欢迎。”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领塑造,河南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出台《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在全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自2014年2月活动启动以来,已组织开展进校园1.2万余所,发放宣传册40万余份,受教育学生达380万余人次。

  登封市检察院组织涉罪未成年人诵读经典、分享感悟,其“崇法尚德,以文化人”的帮教机制在全省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一名在河南涉罪的浙江籍孩子的父亲,专门给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寄来感谢信,由衷感谢他们采取的全程德育帮教措施。

  “观护式基地”重援助帮扶

  17岁的小兵(化名)父母离异,从小自卑内向、性格孤僻,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审查起诉。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通过心理辅导逐渐帮助小兵建立起对母亲的信任。亲情关爱让小兵的心理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另一个问题又摆在干警面前:小兵以后的出路怎么办?

  “得给孩子找点事儿干,让他有一技之长。”该院副检察长付惠敏说,涉罪未成年人大多学历低、无技能,家庭条件也一般,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很容易再次犯罪。

  该院及时与河南省检察机关观护基地之一——“青龙山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让小兵在观护基地工作,解决小兵的就业问题。

  河南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积极探索各种救助帮扶机制,先后建立“蓓蕾580”救助模式、“苗雨行动”关爱模式、“冬云工作室”帮扶模式、“检察蓝”志愿服务模式。该省检察院要求每个地市级院要在辖区至少建立一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该省检察机关先后与60余家大中型企业合作组建帮教基地。截至目前,已有800余人接受了技能培训,500余人顺利解决工作。同时,该省检察院还与省司法厅会签文件,对愿意接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放宽受援条件,加大法律援助。两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为1048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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