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工作30年|浙江:当好未成年人“护花使者”
时间:2016-05-27  作者:范跃红 史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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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当17岁的男孩小亮得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不禁流下了眼泪。

  在浙江,小亮这样的事并不是个例。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浙江检察机关甘当未成年人的“护花使者”,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为抓手,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高标准打造“专业化”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办案模式与成年人司法有显著区别,专业化要求高。”浙江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说,“所以浙江检察机关在推进未检专业化建设上狠下功夫。”

  2013年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在该省未检部门严格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牵头成立了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组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心理学专家共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前沿问题研究;先后邀请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专家到检察机关授课,组织未检干警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培训,提升全省未检干警的专业素能。

  浙江省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全省未检办案专业化场所建设。目前全省已有45个院建立未检专门工作室75间,为讯问、询问未成年人,举行不公开听证、不起诉宣告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矫治与疏导等提供了基础保障。

  “双向保护”提升司法温度

  2015年12月,乐清市检察院收到乐清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对该院支持起诉的被害人小雨诉犯罪嫌疑人小刚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小刚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抚慰金合计5万余元。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例对性侵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有关人身侵害及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支持起诉并成功获判的案例。

  在着力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保护的同时,浙江检察机关把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15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监护侵害案件过程中,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达5件。

  今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制度,将未成年被害人全面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确保每一名因经济困难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对于因犯罪遭受身体、心理创伤,亟须救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浙江检察机关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落实经济救助;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工作,抚慰心理创伤。

  据统计,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共为36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落实司法救助金44.95万元,共对247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治疗。

  社会协同抓“预防”

  “您好,长江中学预约7月宣讲”“北仑职高预约8月宣讲”……自从2015年3月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关工委开设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数字化基地后,基地的公开电话就成了热线,宣讲团也成了学校争相邀请的对象。

  “除了办案,更重要的是探究如何使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糜方强说。浙江检察机关以社会协同为支点,在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同时,借助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完善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机制措施。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以校园为主阵地,通过派驻检察工作室、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方式,建立健全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长效机制。此外,还在企业、学校、社区以及公益机构等建立帮教基地60余家,对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活动。

  浙江检察机关还借助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化平台,以微电影、微课堂、公益宣传片、漫画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犯罪预防宣传。2015年,浙江省检察院组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微电影制作评审活动,并联合省教育厅开展微电影进校园活动,将12部优秀影片投放全省中学播放。该活动被列入“浙江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件实事”。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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