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林长+检察长”倾力守护余江绿水青山
时间:2021-12-28  作者:梁波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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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梁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深化“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专项监督基础上,运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办案模式,接力开展“治病树、保果树、护古树、种新树”“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专项监督。一项项生动的检察实践为法治护林注入了源源动力,倾力守护余江的绿水青山。

紧扣“办理一案”,合力解决影响生态环境民生福祉的烦心事。2019年12月,余江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自家林地松木出现不明原因枯死的线索后,迅速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展开调查,发现造成松树枯死的原因为松材线虫病,这是一种毁灭性虫害。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合力不够等问题,余江区检察院主动向余江区级总林长报告,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联合区林业局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专项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分析松材线虫病疫情现状,评估扩散风险范围,提出应对处置措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履职、提升合力,分工负责做好疫情防治、疫木监管、运输交易等工作。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落实,进行有效整改。余江区检察院通过专项监督及整改“回头看”,推动全区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百日攻坚行动”,共投入960余万元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综合治理,作业林地面积4.1万亩,对6余万株疫木进行无害化处理,治愈13.8万株患病松木。为形成对森林资源的长效保护机制,余江区检察院推动建立健全测报员队伍、护林员队伍、除治队伍制度机制,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聚焦“治理一片”,推动建立健全守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长效机制。为了形成守护生态环境,造福民生福祉的长效机制,余江区检察院及时总结与余江区林业局联动协作的有效做法,引起鹰潭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局的重视。鹰潭市检察院检察长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级林长深入余江实地调研,开展共植检察官林、共巡林区、回访受害林农等活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2021年2月,余江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建立信息共享、专业协作、互派干部等机制,有效提升涉林执法司法合力。我院在全市率先聘请林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选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到林业部门任职,增进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借助双方专业优势提升工作质效。同时,在全面落实各项协作措施的基础上,联合林业局创新“异地复绿方案”,投入110余万元打造500余亩的林业生态检察教育基地暨检察官林,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法治宣传为一体,着力解决执法司法案件办理中补植复绿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多赢共赢。

坚持“造福一方”,推出不同领域专项监督守护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为进一步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余江区检察院联合林业局以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围绕病虫害防治、果树保护、古树养护、补植复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021年2月至12月,开展“治病树、保果树、护古树、种新树”专项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督促注射树木免疫剂3200支、注药5000千克,保护果树280余亩,守护古树名木300余株,补种新树10000余株。为有效打击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等行为,2019年以来,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专项监督,对非法占用林地采矿、建设工程项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和无证以及超范围砍伐林木等行为,通过磋商、诉前程序、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挽回矿产资源损失85余万元,挽回被毁坏国有林地180余亩,追缴生态修复费195余万元,清理固体废物1200余吨。同时,将专项监督延伸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2020年以来,救助野生保护动物10余只。

下一步,余江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担当作为,以进一步深化“林长+检察长”机制为抓手,与林业部门共同提升林业执法司法水平、加强源头管控,强化“护绿”、齐心“治绿”、全力“增绿”、科学“用绿”,努力开创服务林业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奋力谱写美丽余江林业生态新篇章。

(文稿统筹:赵晓明)

[责任编辑: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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