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协调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时间:2014-04-09  作者:徐日丹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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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了解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下称中央《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下称高检院《意见》)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

  对于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诉求反映强烈、长期缠访闹访的拟终结案件,由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审查、公开论证,充分发挥中立第三方的监督、评判作用,提高案件终结结论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这是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新机制的有益实践,也是全国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探索的一个缩影。

  记者采访了解到,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并于2013年3月成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工作。

  近年来,检察机关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诉求表达渠道,推进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坚持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制度等,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此外,检察机关还通过开展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信访督查专员包案下访等措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检察机关控申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日前,高检院专门制定了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干警全员培训计划,并于今年3月20日至25日,举办了首期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培训班,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高检院下发《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分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规范化建设。

  记者采访了解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修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并于2014年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群众控告申诉的受理、办理、司法救助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群众的控告申诉权利。

  高检院《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央《意见》的改革精神和思路,对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基本原则、内部工作机制、外部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程序,建立健全统一受理、快速移送、依法办理、监督制约、按期回复、公开答复、合力化解的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针对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尤其针对内部工作机制的薄弱环节,高检院《意见》明确强调要健全完善11项内部工作措施:

  ——明确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范围,以便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确保群众依法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权利。

  ——规范审查受理机制,对检察机关审查受理信访事项予以明确。

  ——完善案件办理机制,提高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完善息诉化解工作机制,提高息诉化解工作的总体效果和社会公信力。

  ——完善案件终结机制,畅通案件出口。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强化督查督办机制,明确上级检察院的交办、督办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

  ——严格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建立责任查究的发现、启动、调查机制,明确上级检察院在责任追究方面的责任。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案件责任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以“案访比”为核心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深化源头治理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

  确保办案质量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最终要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这既需要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的养成,也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

  控告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搞好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精神要求,高检院《意见》对需要建立健全的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作了原则性规定: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息诉机制以及检察监督与公安、法院内部纠错衔接互动机制,构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协调机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据介绍,高检院《意见》还针对健全完善办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提了明确要求:

  ——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办案信息共享网络平台。

  ——建立控告申诉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交办、督办职能,强化首办部门的按期办结和共同息诉职能、案件管理部门的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职能以及控告检察部门的内部制约和催办督办职能。

  ——完善控告申诉案件审查、复查机制,依法纠正或者监督纠正错误决定和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正确决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完善检察机关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注重法、理、情相结合,增强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完善控告申诉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业务指导和借鉴参考作用,减少或者避免案件处理的随意性。

  “不推诿、不扯皮;只要有人来,控告先接待;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有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意识,带着感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涉检涉诉信访问题。”在云南省检察院日前召开的检委会扩大会议上,该院检察长王田海就云南省检察机关落实高检院《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和高检院《意见》要求,协调有序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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