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
时间:2014-03-31  作者:贾阳 卢金增 孙宏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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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在山东省检察院控申处接访大厅,来访人孙大姐正在引导员的指导下填写来访登记表。她告诉记者:“这里很方便,就像银行和医院一样,填表之后有人会告诉你该到哪个窗口找哪位工作人员。”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努力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总的来讲是要在‘依法’、‘规范’两个词上做文章,改革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案件的入口工作,严把办案质量关,规范出口。”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说。

  “大医院”和“小诊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环顾面积不大的山东省检察院接访大厅,记者发现,候访区、分流区、受理区分工明确,所有工作人员井然有序地忙碌着。控申处负责人介绍说:“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之后,分流区引导员会根据来访事由进行初步‘分类’,然后指引来访人员到相应的接访窗口,由检察人员进行实体上的‘甄别’。”

  为防止因入口不畅激化矛盾,山东省检察院借助覆盖全省的537个派驻检察室,实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信访下行。2013年6月18日,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控申检察部门与派驻检察室工作对接的指导意见》,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等多项业务按照就近便民原则下放到派驻检察室。

  “537个派驻检察室全部在乡镇和街道,方便受理群众来访,最大限度将信访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张金实告诉记者。

  既有省检察院接访大厅这样流程清晰的“大医院”,又有派驻检察室这样便利的“小诊所”,山东检察机关大大畅通了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

  强化流程管理完善案件办理机制

  在山东省检察院控申处刑事申诉办案组办公室,办案组负责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向记者展示了进入检察程序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的流转过程。记者注意到,只要是进入到系统的案件,进展到哪个环节,出具了哪些文书都能在系统里看得清清楚楚。

  “没有使用系统之前,受理后的案件容易积压和空转。现在实行网上管理、监督、催办和质量考评,实现了对重要环节的控制,做到了严密流程、明确标准、责任到人、全程留痕。”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去年以来,山东省检察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办理控申举报案件8400余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三分之一,因办案不规范引发的涉检信访同比下降50%。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为了适应检察机关涉法涉诉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控告申诉案件一体化办理机制,正在起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控申检察部门、案件首办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政工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以加强内部配合和制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建立“检察宣告”制度构建多元息诉机制

  山东省检察机关把释法析理、息诉化解工作落实到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各个环节,通过建立“检察宣告”制度、开展第三方参与案件化解工作等措施,实现案件化解多元化。

  控申检察部门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立案、不抗诉、不赔偿等具有终局性质的检察决定,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检察宣告”工作,组织双方当事人宣告法律监督意见、决定或结论。

  “‘检察宣告’制度具有司法仪式感,有利于把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区分开来。在严肃的宣告过程中进行释法说理、公布结论,更容易让信访人接受和信服。”山东省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同时,山东省检察机关还大力开展第三方参与案件化解工作,对法律程序已经穷尽、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仍坚持长期缠访闹访的控告人、申诉人,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共同参与息诉化解工作,增强了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

  去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启动宣告程序166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宣告376人次,社会公众参与1300余人次,所宣告案件无一名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或再次引发冲突,无一人提出申诉或上访。

  (原标题:让群众表达诉求更方便 ——山东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纪实) 

[责任编辑: 高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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