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信访难题的苏州实践
时间:2014-04-04  作者:戴佳 朱家春 李跃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检察机关变坐堂办案为公开审查、论证、答复,吸收第三方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不仅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释法说理的公信力,提高了案件办理的社会认可度。”3月26日,刚刚参加完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组织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审查活动后,律师王政对本报记者说。

  引入第三方参与是苏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的探索之一。2013年5月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工作中,紧扣入口、处理、退出“三个环节”,沿着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积极稳妥地探索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取得了初步成效。

  入口:完善审查受理机制实现诉访分离

  走进苏州市检察院控申接待室,来访人首先在接访窗口填写登记表,由接访人直接在江苏三级检察院联网的控申管理软件系统中制作接访笔录,并运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电子高拍仪将来访人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等一并录入。

  “电子笔录采用一机双屏,全面记载来访人的情况、诉求、理由、依据和信访经过、处理情况等内容。我们将这些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由来访人确认签字,为后续的审查甄别、诉访分离创造条件。”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张乐向记者介绍说。

  来自各种渠道的信访案件录入控申管理软件后,苏州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及两名干警组成的涉法涉诉信访受理审查合议小组,将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地域管辖三方面进行审查甄别,准确界定诉与访的区别,并依据受案范围,确定管辖单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移送至苏州市涉法涉诉信访平台,分流到其他政法机关处理;对不属于涉法涉诉的普通信访,耐心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据统计,自2013年5月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试点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接收各类信访3472件,经合议小组审查,剥离出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95件,进入依法处理环节。

  处理:规范化杜绝法律程序空转

  “强化司法程序与信访程序的衔接,依法按程序解决和回应群众诉求,规范化是最根本的前提。”张乐说。

  为切实防止案件积压,杜绝信访问题在法律程序内空转,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控申管理软件、案件监督管理平台,对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终结等工作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管理,确保案件及时启动办理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同时,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控告申诉案件,逐案确定首办责任部门、首办责任人,明确执法办案责任,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办案过程中,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对举报和控告类信访案件,针对举报和控告内容,逐项调查核实;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以及不服检察机关终结性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全面审查原案卷宗,该抗诉的依法提起抗诉,该提出检察建议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该撤销原处理决定的依法予以撤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并执行到位,并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该市吴中区检察院开展集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社区帮助、经济救助为一体的刑事被害人“四助”工作,帮扶刑事被害人61人次,在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退出:多元路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开展检调对接、启动联动处置、深化司法公开……苏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寻求多元解决群众信访诉求的方式方法,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过程中,推动案件的终结退出。

  依托两级检察院的检调中心,苏州市检察机关构建“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平台”,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群众集体访、告急访,由检调中心统一调度,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关联部门衔接紧密,全力化解检察环节的各类矛盾纠纷。

  太仓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建立处置违法信访行为联动机制,一旦信访人有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立即到场依法处置,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对于疑难复杂、诉求反映强烈、长期缠访闹访的拟终结案件,苏州市两级检察院充分发挥中立第三方的监督、评判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参加公开审查、公开论证、公开答复活动。

  在调解过程中,吴中区检察院实行调解员“菜单自选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该院检察调解员和来自8个乡镇司法所的特约人民调解员担任调解会主持和辅助调解员,有效提升了案件终结结论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原标题:化解信访难题的苏州实践 苏州检察机关创新机制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诉求)

[责任编辑: 高旭红]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