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明
近年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公共利益无小事”的办案原则,结合清河区地域面积小、人口数量少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践、依法稳妥推进,做到了“出亮点、累经验、创品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项办案指标多次位居全市前列。
主动发力,完善内外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我院主动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区人大、区政协多次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并对相关工作开展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很高评价。我院紧紧依靠清河区委领导,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今年初,我院组织全区20余家行政机关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深度开展座谈会,就如何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和依法行政工作、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展开了深入研讨与交流。我院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部门建立案件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强大内部监督合力,全方位拓展案源渠道。近年来,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先后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0余条。
创新模式,借助“外脑”,深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0年5月,我院聘任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两名专业行政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全省首家开展此项工作的基层检察院。今年,我院又召开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会,续聘两名同志兼任检察官助理。此项工作开展两年来,兼任检察官助理共向我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参与相关案件调查核实10次,依托兼任检察官助理提前介入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6次,发挥了借力“外脑”的预期效果。
关注重点领域,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工作新品牌。我院聚焦生态环境等领域重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水环境保护”“春季秸秆禁烧”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有效化解。办理全市首例涉公益林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损公益林地得到有效补植和修复;办理全区首例涉盗窃鱼类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会同清河水库有限公司开展以“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守护清河生态环境”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清河投放鱼苗2万余尾。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为契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余份,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重大节日来临之前,多次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对违法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形成了有效震慑。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例如,针对辖区内停车场缺少无障碍停车位的情形,联合区残联共同开展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科学规划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为残疾人士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院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议+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综合一体化办案模式,与行政机关共同携手形成合力,做到了既监督又支持,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清河区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落实,围绕主责主业、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努力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上见实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见实效、在保障改善民生上见实效,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文稿统筹: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