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村民的产权证终于拿到了
时间:2021-09-08  作者:樊铭梓 郭树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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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那份不动产权证交给王某金的时候,我在他眼中看到了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与信任。王某金因换发、变更宅基地、房屋产权证与土地管理部门产生纠纷,到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过我们不懈努力,历时三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这起案件在今年年初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典型案例,办案文书也被评为优秀办案文书。

拿不到宅基地证 村民告政府

王某金是济阳区新市镇某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房屋。2013年,因统一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地籍调查及相应材料的制作。

王某金常年在外务工。2018年春节期间,他听说村里关于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下来了,其他村民已经拿到手了,而自己的却没有拿到手,于是多次到土地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他曾两次通过快递向镇国土所土地整理项目指挥部邮寄《关于换发、变更宅基地、房屋产权证申请》,一次为拒收退回,一次为妥投退回。

2018年8月6日,王某金再次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工作人员答复说证书已经制作完成,就存放在土地主管部门,但当时没有向其发放,也没有说明原因。

2019年1月,王某金向济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行政部门为其发放不动产权证,确认该部门拒不发放不动产权证的行为违法。2019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该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金的申请作出处理。一审行政判决生效后,相关行政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职责。

2019年9月,王某金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同年11月,相关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是上述判决生效后,王某金虽然于2019年7月24日按该局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提交了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资料,但2019年9月4日,该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王某金补交由镇政府出具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符合规划的证明后,王某金却一直未能提交。

行政不作为 村民申请检察监督

折腾了一圈下来,相关证书却始终拿不到手里,王某金无奈之下决定上访。

2020年5月,王某金向山东省检察院写举报信反映了自己的经历,并要求该院站在行政相对人角度切实解决问题,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山东省检察院将该举报信按程序批转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办理。

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我拿到王某金的监督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发现,王某金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发放关于其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是正当合理的诉求。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后,未当场书面告知其不予受理,应视为受理;即使其提交的材料有所欠缺,也应告知需要补正或补交的全部内容,并依法进行审查。王某金虽然未提交由镇政府出具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符合规划的证明,但这并不影响其办理关于宅基地的不动产权证。

相关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应对自己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纠正。但王某金与该行政部门因办证一事关系搞得非常僵,并声称即使证件办下来也要上访要个说法。

多管齐下 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为切实解决双方矛盾,我在办案中聚焦案件争议焦点,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始终。我先与王某金联系,详细了解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然后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商讨解决方案。之后,我多次深入区法院、镇政府等单位了解具体案情,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在与王某金多次通话、会见、询问中,特别注重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不予受理理由,有针对性地开展法理分析等说理工作。同时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换位思考,用群众的语言讲道理、说情理。

我还对王某金上访一事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及时摸排处置不稳定因素,掌握潜在矛盾风险。针对案件类型、诉讼阶段和王某金性格特点等,我制定了息诉化解预案并有序推进。我与法院、信访及相关行政部门也主动联系,互通工作信息和情况,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促使当事方在办理产权证明上达成一致意见,把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落到实处。最后,我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又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交流,并制发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王某金换发、变更宅基地、房屋产权证,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我持续跟踪,多次与相关行政部门协调,分析法律规定、政策依据,达成共识。最终,该行政部门为王某金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有关领导还专程到济阳区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回函,介绍了办理过程,并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肯定。至此,长达两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在有效维护当事人正当利益的同时,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树立了司法公信力,也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讲述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樊铭梓 本报记者 郭树合/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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