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推荐|浙江慈溪:以求极致的态度优化“案-件比”
时间:2020-09-2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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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推荐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他们以求极致的态度优化“案-件比”

二级大检察官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宇

自最高检提出“案-件比”这一概念并继而确立为检察办案质效评价核心指标以来,作为浙江省办案“大户”的慈溪市检察院,通过优化办案理念、简化诉讼程序、深化协同机制,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不断优化““案-件比”,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三个效果”最优的办案目标。

——优化“案-件比”,努力在办案质量上求极致。该院通过检委会专题研究、全院干警大会专题部署等形式,主动引导全体干警树立“案-件比”意识,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常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每月常规评查一次,评查报告“点名道姓”指出问题并上网公开通报。通过评查倒逼检察官树立案件质量责任意识,将案件质量隐患把关在前、消除在前。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向检委会提交10余份数据通报,对每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周期、案件受理数、退补数、未结数、延期数等影响到“案-件比”的核心数据进行通报公示,传导办案压力,倒逼员额检察官业务能力提升。

——通过建立完善办案管理制度,努力在办案效率上求极致。建立简单相对不起诉案件检察长审批制度,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较为简单的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专门出台规定,由检察长直接审批决定,改变了以往所有相对不起诉案件均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做法,大幅减少了上会等待时间,提高了办案速度。建立速裁案件专门办理制度,内设机构改革后设立专门的速裁案件办理组,主要受理所有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平均办案时间5天左右。建立案件“二退三延”审批制度,对案件超过3个月未结、一退、一延、二延,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6个月未结、二退、三延由检察长审批,有效避免久拖不决问题。

——通过理念共融、制度共建,主动借助外力,努力在办案效果上求极致。建立受案后及时审查制度,要求承办人收案后及时审查,对需要补证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补证,或自行补充侦查,力争在30天内完成审查起诉。建立“诉前会议”制度,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辩护律师三方搭建沟通平台,诉前解决争议焦点,促成刑事和解,提升审查起诉案件质量。建立存疑不捕案件检警会商机制,增强存疑不捕说理,列明补充侦查提纲,为案件重新报捕或直接移送传导证据裁判标准,防止出现反复退补或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等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建立“认罪认罚案件捕-诉-审全流程检律协作机制”,提升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性,提高被告人的认罪服判率,减少不必要的程序转换、反悔上诉等情况。建立第三方介入、诉前介入等信访矛盾化解机制,通过与信访、人社、环保、市场监管、镇(街道)等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的联动,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和公开听证等方式,使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发现在诉前、处置在诉前、化解在诉前。

由于措施得力,慈溪市检察院优化“案-件比”效果明显,2019年“案-件比”为1:1.57,2020年8月已优化至1:1.31,为宁波市最优。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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