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2018年以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30件
时间:2020-07-21  作者:牛旭东 高景宣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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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7月21日电(记者牛旭东 见习记者高景宣)7月21日,最高检召开“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 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等。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对外逃贪官的追赃问题,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2018年以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0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56亿元。

韩晓峰介绍,近些年来,腐败犯罪分子“携款外逃”已经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惯用伎俩。据了解,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对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逃匿或者死亡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难以进行,有些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难以处理,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追赃追逃活动的开展。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各地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探索推进,适用该程序办理了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既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国际追赃追逃工作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此次发布的李华波贪污案,既是我国首例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又是首例通过没收违法所得,迫使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依法接受刑事审判的成功案例。对于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赃追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韩晓峰表示。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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