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两年间受理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 公诉28387人
时间:2020-07-21  作者:刘佳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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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7月21日电(见习记者刘佳音)7月21日,最高检举行“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 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透露,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发布会上,王守安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其次详细阐述了案件总体呈现的四个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王守安解释道,“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王守安指出:“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王守安介绍道,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王守安以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案为例,指出其被控受贿7.17亿元。

此外,还呈现出“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的特点。王守安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治作用。“检察机关依法对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30件,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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