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江西:创新未检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
时间:2020-06-28  作者:胡文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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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四大检察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江西:创新未检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

本报讯(记者胡文星)“2019年下半年,全省校园性侵案件较上半年下降52.9%。”6月17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该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黎莉介绍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在办理两起发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刑事案件时,对辖区43家各类培训机构展开调查,发现仅有1家培训机构办理了办学许可登记、仅有3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在查明违法事实后,该院向区教体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辖区培训机构未办理办学许可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管;加强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准入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区教体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共开展大规模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61份,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6份。

2019年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刑事领域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延伸,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监督纠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办理了一批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较好的案件。赣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学校5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销售点以及商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上栗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问题,向文广新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引发违法犯罪问题的解决;黎川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支持撤销监护权,并开展全省首例强制亲职教育。

为最大限度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继续实施侵害行为,鹰潭市检察院牵头推动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延伸到刑事诉讼完结之后。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为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问题,广昌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学校、医院等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侵害线索后必须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

为提升校园法治宣讲和未成年人自护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江西省检察院与“女童保护”公益组织合作,组建覆盖全省检察机关的“江西检花女童保护”团队,共有149名未检干警通过考核成为专业讲师。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联合督导检查、校园安稳人员培训等工作机制。“会同教育部门走访检查学校1002所,发现校园安全管理漏洞142个,整改132个。”黎莉介绍说,全省检察机关在覆盖全省中小学的安全“每日一播”、安全知识网络答题中增加防性侵教育内容,派员为4期全省校园安全工作培训班授课,有力地推动了平安法治校园建设。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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