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暑期暖心二三事
时间:2018-08-0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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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暑假时间,孩子们出行游玩、放松身心,与此同时,法治教育不能停,“检察蓝”一路相伴

暑期暖心二三事

一路相伴

【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暑假来了,他怎么样了?我说的话他都听进去了吗?也不知道他回到老家之后,学习能不能跟得上?

我是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的一名检察官。让我十分牵挂的孩子,叫小强(化名),是我曾经办理的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

小强是家中最小的孩子,父母亲来京打工种菜为生。小强在假期到网吧上网,从网吧出来后觉得没玩够但是身上又没钱了,见到路过的一个妇女,临时起意想抢点钱,就用树枝从背后打其头部,被害人被打之后开始大声呼救。小强害怕了,扭头就想逃走,但最终还是被公安干警抓获。

小强是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小强的母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我院结合案情,最终决定对小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训诫会上,办案民警、律师、社工、小强的家人都来到了现场。我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以检察官寄语的方式对小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小强说,以后自己一定要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的帮助和期望,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不起诉决定宣布后,社工对小强进行了6个月的跟踪帮教。

随着一个从河南打来的电话,我悬着的心放下了。电话中,小强告诉我,他已经在家乡的学校重新回归课堂,过着和每一个同龄孩子一样充实又快乐的校园生活。在暑假里,他要好好补习功课,把失去的时间追回来。

围绕网吧的管理,我院与房山区文委继续加强配合,区文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涉案网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能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安全的成长环境。成长路上,“检察蓝”一路相伴。

(张敏)

传承的力量

【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我从检已经33年了,现在是一名未检检察官,也是一名法治副校长。每年暑假我都会到本区的各个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已经坚持了十几年。为了填补孩子们假期法治教育的空白,有效深入到社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阵地,我院还在门头沟区的石门营五区建起了“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站”,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亲职教育等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如今,这个服务站已经成为“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示范站”。

孩子们正式放暑假的第一天,我早早来到大峪街道增东社区,这次的暑期活动可不是我一个人在行动,而是与团区委联合把“法治副校长暑期社区课堂”启动仪式搬到了这里。

为做好普法工作的传承,我院的法治副校长可是经过层层选拔脱颖而出的。为了进一步提升法治副校长的专业水平和普法宣传的能力,我们通过演讲、专业人员点评等方式进行逐级考核,不仅有一线办案的资深检察官,还有一批毕业于清华、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理论功底扎实、富有青春活力的年轻检察官助理。

在启动仪式后,我带领新选任的法治副校长分别在增东社区和惠民家园社区进行了题为“快乐过暑假,安全不放假”的法治讲座。一动一静、一问一答,引导式、互动式的教学,不仅增加了孩子们暑期学法的乐趣,也丰富了孩子们的暑期生活。

讲课结束后,我们还向学生和家长发放了我院编辑制作的《检察官在身边》《学会自我保护》等法律口袋书以及致家长们的一封信。接下来,我还将带领新选任的法治副校长们奔赴各个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希望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安全、有意义的暑假。作为一名老检察人,我看到了年轻法治副校长们的风采;作为我区第一批法治副校长,我看到了传承的力量;作为一个母亲,我看到了孩子们学法时的认真和流露出的笑容。我觉得这个暑期我也是快乐的!

(刘玉霞)

自护小卫士

【北京: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晚上九点半,天已经很黑了,楼下还传来阵阵孩子们玩耍的笑声和炎热夏季夜晚熟悉的蝉鸣声。又是一年暑假时,也是孩子们最快乐的一段时光。但我还是忍不住深深叹了口气,回想前几天刚刚办理的一起案件,一个原本天真纯洁的孩子偏偏在快乐的暑假期间受到了侵害。

孩子们放暑假了,可是家长们却依然要辛勤工作,这就导致有些孩子们或是送到爷爷奶奶家,或是送到托管班,或是送到能托管兼吃饭的“小饭桌”。

殊不知,犯罪分子可能就在我们身边,稍不警惕就有可能向宝贝们伸出罪恶的“黑手”,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不可少。

未检工作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犯罪预防,守护孩子们的安全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也被称为“检察官妈妈”。今年的暑期伊始,我就走进了一个社区,为这家大型社区里正在放暑假的孩子们上了一堂以“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讲课,为他们开心顺利的度过这个美好的暑假保驾护航。

参加活动的都是小区里上初中、小学的孩子们,一个个活泼开朗。我给他们提出了“争做暑期自护小卫士”的口号,介绍了他们所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权利,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是对他们权利的不法侵害。

为了让孩子们能有切身体会,我设计了4个互动小环节,通过情景表演让孩子们理解现实中“坏人”的套路。也设置了假冒熟人、伺机盗抢、利用善心等几种情景。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参加互动的小朋友都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坏人”提出的各种诱骗都能够坚决抵制,还能有意识地保护自己。孩子们出色的表现得到了活动现场家长们的掌声鼓励和赞赏。

我给孩子们讲了发生在身边的真实的小案例,告诉他们危险可能就在身边,通过给小朋友们传授自我保护的“锦囊妙计”,教会孩子们如何在暑假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

(田云惠)

“外卖小哥”新开始

【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暑假可谓是在校学生最期待的假期,旅游、夏令营、辅导班等活动缤纷不断,但对辍学少年而言,暑假似乎失去了意义,不过这个暑假对小朗(化名)而言,意义非凡。暑期回访,小朗对我说:“当我拿到不起诉决定书,走出检察院大门那一刻,觉得整个人都无比轻松。”

忧心忡忡、沉默寡言,是我对小朗的第一印象。那是2017年10月,我第一次见到小朗,一名17岁的少年,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他的母亲陪伴着他。整个过程中,小朗神色凝重,时常低着头抠玩手指,一直在重复一句话“我骑摩托车就是想多送几份外卖”。小朗母亲也很忐忑,不停问询本案最终处理结果将如何。在我们的不断安抚、引导下,小朗的情况渐渐明晰。

小朗因家境贫寒辍学来京务工,找到了一份外卖送餐员的工作。在骑行电动车送餐几日后,他发现摩托车机动性能好,速度快、耗油少、送餐成本低,能比骑电动车省下不少钱。不过当时小朗未满18周岁,按照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也就不能驾驶摩托车送餐。但为了减轻母亲做保洁工作补贴家用的压力,小朗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他通过二手网购买了二手摩托车和假行驶证、驾驶证、车牌等证件,开始骑摩托车送外卖。去年7月,小朗骑行该摩托车送餐时被查获受到行政处罚,9月,又因骑行摩托车送餐被公安干警查获,公安机关以小朗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了解案情以后,我耐心向小朗释法说理,他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鉴于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购买并使用虚假驾驶证是为送餐工作所需,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去年年底我院依法对小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附6个月考察期限。

我一直与小朗及其父母保持联系,时常了解小朗近况,还和社工一起定期对小朗进行帮教。今年3月的一天,正值附条件不起诉期间,小朗打电话告诉我,他已经成功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听到电话那头兴奋的声音,我也由衷为他高兴。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肩负“捕诉监防”体系工作职责,除办理案件本身外,还应跳出案件,思考自己还能做什么。正是在办案实践中通过对失足少年的指引与帮助,让我对“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了更深理解。

(陈莎莎)

送少年回家

【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又是一年暑假到,翻阅台历,我突然发现那个偷电动车的男孩小宇(化名)8个月刑期快到了,7月15日就是他刑满释放的日子。

从接手小宇的案件到最后起诉,我在他身上倾注了很多心血,他对我也非常信赖,可是他在北京举目无亲,被释放后怎么办?想回家肯定没钱,留在北京也没有技能谋生,想到此处,我决定去看望他,送他回家。

时间回到办理案件之初。这本是一起连环盗窃电动车、摩托车案,作案的团伙是一群年轻人,全来自一个贫困山区,他们是受到老乡“王哥”的教唆,被骗来北京“谋活路”的。“王哥”教会孩子们如何开锁偷电动自行车,销赃后自己收缴全部赃款,仅给孩子们勉强填饱肚子的钱。几次侥幸成功作案后,小宇等人在石景山区落网。此时,他已累计盗窃价值一万元的财物。

在审查过程中,我发现小宇所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不相符。原来小宇从出生伊始就一直是个“黑户”,没有自己的身份证。为了查明小宇的确切身份,同时也为了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小宇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我与公安干警一起来到小宇的家乡。

当地派出所环境非常简陋,全所只有一张桌子,我的书记员只好趴在摩托车上做笔录,核实清楚小宇的身份。看着这些场景,我从心底里惋惜这些在外被人利用而犯罪的孩子。

回到北京后,我院依法对小宇提起公诉,他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7月15日小宇释放当天,我院联合法院少年庭、公安部门发起了“送小宇回家”联合救助活动。临别前,我再次嘱咐小宇:“回家之后一定要学好一技之长,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的生活。”小宇向我和法官深深鞠了一躬,踏上了人生新旅程。

作为一名未检部门的检察官,审查案件事实、把握全案证据只是工作的开始。未成年人脆弱容易受侵害、懵懂容易受蛊惑、偏激容易走极端、柔软容易受感化。正因如此,我们还要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帮助他们走出错误,重建信心,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成于庆)

收到录取通知

【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暑期刚刚到来的时候,我接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姐姐,我被一所211大学录取啦!”

短信虽然简单,但是在手机另一端透露出来的喜悦之情,隔着屏幕我也能感受得到。其实,有谁能想到,发短信的这个成绩优异的少年,并不是我的亲友,而是一名曾经被我院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他涉嫌的罪名还是毒品类犯罪。

4年前,当这个贩毒案件摆在我的办公桌上时,我翻了翻案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算扎实。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在异地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等,事情就复杂了,这个案件我一办就跟了整整4年。

我还记得第一次会见他和他的妈妈、哥哥,我还有些担心不容易沟通,但是看到他们真诚的样子,我被打动了。少年犯错,他的母亲也没有放弃,一直鼓励他、劝诫他珍惜机会、积极改过自新,并且联系学校迎接他回去读书。

考虑到对毒品犯罪一向严厉打击的态势,对这名少年可否作附条件不起诉,我院还是慎之又慎。为此,我院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少年的家人、未成年人保护人士、人大代表等共同讨论,大家都认为对未成年人的惩处要从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挽救出发。

少年家乡那名协助我们考察帮教的当地检察官,她每个月例行要跟这个少年谈话、家访,我还记得在她写的谈话记录里,这个少年曾经称呼我和当地的检察官为姐姐。我相信是我们切实为他考虑,尊重他,关心他,帮助他,才让这个孩子对检察官产生了姐弟般的信赖。

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下,17岁的他重新回到初三课堂。6个月的考察期很快顺利通过,案件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之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不时听到他的好消息,他通过艺术特长考试考入了重点高中。

从一名误入歧途的少年,成为了如今的大学生。我相信他今后的人生路会走得更好。我为能够参与这一过程,见证他的成长而高兴。

(于艳丽)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杨永浩 制图:张雪卉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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