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盛夏的果实
时间:2018-07-2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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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人超市加装“安全锁”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为无人超市精心设计提示牌

“非常感谢检察官的提示,这种警示牌,既是向消费者普法,也实实在在保护了我们超市的利益。”这是近日我到长沙市孚利购无人超市进行回访时,超市店长反馈给我的好消息。

孚利购无人超市,是长沙市内首个无人连锁超市。就在前不久,我院在同一个星期连续办理了两起该超市被盗的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作为案件承办人,我审查案卷后就发现这两起盗窃案的作案手法惊人相同:“都是多次在该无人超市内盗窃牙膏、饼干等日常用品,单次盗窃数量少、单价低,总金额小。”

“在选购商品时无意发现了超市的技术漏洞,于是就想占小便宜,顺手拿走了几十上百元的小东西,没想到就因为这点‘小东西’惹出这么大的祸。”在提讯两案的犯罪嫌疑人时,他们悔恨不已。可是物品虽小,但因为多次盗窃,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我认为虽然两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但由于情节比较轻微,且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盗店主的谅解,于是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何在短时间内这家超市会频繁被盗?如何能改变这个状况?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我仍未觉轻松。

于是,我和同事再次来到这家无人超市进行实地模拟实验,经过几番实验后,发现该超市防盗措施不严谨,设施存在一定漏洞,容易被贪图小便宜的顾客所利用,从而发生被盗事件。

5月15日,我院向孚利购无人超市所属的湖南省孚利购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尽快处理技术漏洞,提高离店扫描仪的精确度;二是建议无人超市的管理者在日巡等工作中发现偷盗者时,尽早通过锁死其手机扫描进店二维码功能等技术举措,及时遏制违法行为,将店铺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我还专门设计并制作了检察官提示牌,交由该公司在超市醒目处张贴,达到提示警醒的作用。

在前几天的回访中,我看到该公司经营的无人超市都已经在醒目处张贴着检察官提示牌,并按照检察建议书的提示,迅速升级了各店的防盗设施,实现了远程智能监控,大大降低了被盗风险和财产损失。

一份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一块精心设计的检察官提示牌,既维护了企业的利益,又对社会公众进行了很好的普法宣传,真正起到了“办结一个案件、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讲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薛伟佳 整理/王俐)

我是公益诉讼起诉人

【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到药店调查药品进货情况

“郭某作为医药销售人员,明知假药流入市场会给他人健康造成危害,却为满足一己私利购进并销售假的复方甘草片,给群众身心健康安全带来危害。”近日,湖南省沅江市法院开庭审理益阳市首例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我第一次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庭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4月27日,沅江市公安机关将郭某涉嫌销售假药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经查,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郭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先后低价购入1000多瓶假冒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片,对外进行销售。2017年2月22日,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万子湖卫生院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16瓶复方甘草片,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该复方甘草片为假药。

在履职中,我发现被告人郭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延误病患治疗的最佳时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我也了解到,这起由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是在我院侦监部门的提前介入下监督立案的。于是,我开始全面收集证据,为公益诉讼做好准备。我和同事走访了购买过该药品的所有药店、卫生院、诊所,发现仍有部分假药流通在消费者手上。药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经层报上级院批准,我院于6月7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对我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要胜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必须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以不变应万变。为此,我们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全面搜集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也是不敢懈怠,让每一份证据、每一个重点都得以全面呈现。

“通过检察官的办案和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销售假药的危害性,在此诚挚地向社会大众表示歉意。”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郭某当庭悔过。郭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被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这是我迈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履职的第一步,虽然过程有些艰难,但收获了群众对于公益诉讼的理解和支持。公益诉讼未来需要走的路还很长,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绝不缺位。

(讲述/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曹可夫 整理/张慧伶)

非法洗砂场已关停

【湖南: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前往砂石场调查取证

“王检察官,辖区内的14家非法洗砂场已全部关停,目前正在实施生态恢复,对依法取缔后的裸露山体、土地已及时进行绿化或铺装,恢复原来的面貌。”近日,我收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送来的回复函。

今年3月中旬,我和同事在云龙示范区路西塘附近发现了一家非法洗砂场在违法作业,机械轰鸣、黄土堆积、浊水随意排放到附近的龙母河。确认存在违法事实后,我们督促国土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调查取证。

据查,自2016年6月至今年3月,违法行为人租用原路西塘片石场经营洗砂场,但未办理任何国土及环保手续,并且非法占用土地,在生产过程中私设暗管对外排出污泥水,在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而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没有发现并上报该企业“拒不改正”的情况。查清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和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事实后,我院于4月10日进行立案审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关停洗砂场。

此后,我们又多次前往洗砂场察看是否存在继续违法作业的情形。“政府要求拆就拆,我这里100多万元的原材料怎么处理?”走访洗砂场时,老板诉苦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我们就会采取堵路、上访的方式维权。”

我耐心向他解释:“你的洗砂场是违法经营的,没经任何过滤就直接将污水排入龙母河,严重破坏了环境,只有依法依规经营,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在取缔过程中,你如果采取极端手段抵抗,或将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老板在抱怨过后,平心静气地说:“谢谢检察官的提醒,你这么一说我也想明白了,我愿意配合拆除设施。”

后来,我和同事在调查走访中,又发现新的线索,辖区内还有13家非法洗砂场涉嫌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国土等部门审批,生产过程中非法排污,相关行政机关对其监管及执法过程中均存在不及时履行职责的情形。至5月9日,我院相继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0件。

最终,云龙示范区制定了《开展打击取缔非法洗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该14家非法洗砂场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也陆续全部关停。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这是新时代对我们民行检察官的要求,也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职责使命。

(讲述/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王晓龙 整理/易莱香)

440万尾鱼苗投放洞庭湖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现场监督增殖放流

每当天空湛蓝无云时,我都会想起今年6月25日那个晴空万里的日子,440万尾鱼苗被投放至洞庭湖中,欢快地游向远方。

今年1月1日凌晨,吴某等12人在洞庭湖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门板式”电网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4300余市斤。早上6点,吴某等人在岳阳市城陵矶冷库码头转移非法捕捞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该案移送我院,我们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当时正是禁渔期,吴某等人的行为严重影响洞庭湖生物休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并对其他浮游生物和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破坏了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后经中国水产研究院长江研究所评估,成鱼损失量为8600余千克,鱼卵、仔鱼损失量为400余万尾。

洞庭湖是长江之肾,是岳阳市的一张靓丽名片。以往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经济处罚上只有判罚金这一种手段。为了更好地达到警示教育效果,我院在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吴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人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对已破坏的水生物资源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以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环保和责任意识。

鉴于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将于今年6月30日结束,届时再执行生效裁判,难以完全发挥修复洞庭湖生态资源的作用,我们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在6月30日前放流,并得到法院支持。

6月21日开完庭,已经快中午1点了,顾不上吃饭,我们对12名被告人及家属进行释法说理,将恢复生态的费用承担比例分配到位。被告人积极响应,向法院缴纳了将近10万元执行费用,委托渔政部门采购440万尾鱼苗。

6月25日,我们联合岳阳楼区法院等相关单位,邀请了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以及广大渔民志愿者,在岳阳市渔都码头举行“牢记嘱托,忠诚履职,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公益诉讼警示教育及增殖放流活动。当440万尾修复生态的鱼苗从工作人员的手中投放至洞庭湖时,我们终于松了口气。

那天,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陀螺,没有丝毫停顿,身上的检察服,一次次地汗湿,然后又风干,但是心里,却是止不住地欢喜,这个案件不仅是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也彰显了司法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讲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彭磊 整理/胡莎)

盼了6年的执行款到位了

【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这面锦旗‘石鼓民行、千里为民’就是你们的真实写照啊。”近日,65岁的李某拿着法院执行回单,握着我的手久久不放。至此,一起久拖6年未执行到位的返还保证金纠纷案在我院推动下,尘埃落定。

今年2月,李某的一纸控告从广西南宁寄到我院。接到控告信后,我院迅速成立办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因广西亚太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亚太置业)申请执行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法院暂缓发放执行款的审慎做法并不存在违法情形。

“湖南衡阳界牌陶瓷厂倒闭了,大约有2000吨废钢铁要出售,我可以帮助介绍这笔生意。”2007年12月,在亚太置业帮忙监工的李某与陈某口头议定收购事项,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保证金汇给陈某。后李某发现陈某所述不实,要求其退还保证金。陈某承诺将10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亚太置业。李某作为担保人在承诺书上签字,但陈某始终未退还分文。

2010年年初,李某准备提起民事诉讼,却获悉自己并非合法当事人。原来承诺书中,陈某作出的承诺为“退还给亚太置业”,而非“李某”。经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商议,同年3月26日,亚太置业向石鼓区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陈某返还亚太置业保证金及利息11万余元。2012年4月,石鼓区法院裁定从被执行人陈某银行存款中冻结该笔款项。

执行中,法官发现亚太置业的执行申请书上没有盖公司行政公章,体现代理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上有实质性涂改等问题。执行法官告知需亚太置业法定代表人面签授权委托或亲自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未露面。对此,法院作出不能予以发放的决定。

作为承办检察官,我认为执行款冻结6年之久,实际受害人迟迟拿不到款项终究是一个问题。为了促成该案执行,今年5月,我院成立办案组赶赴广西南宁调查取证,通过与李某、代理律师核实案情,并向亚太置业法定代表人欧某询问相关情况,证实其于2012年6月16日向石鼓区法院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将执行款给付案外人李某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我们当即要求欧某依照法律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同时,为避免出现执行异议等情况,分别与该公司其他股东逐一谈话。

今年6月14日,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判决没有错误应当执行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将执行款发放到位。7月2日,法院通过银行划转的方式将冻结6年之久的执行款支付到李某个人账户。

(讲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何昀燕 整理/谢衡兰 郭佳)

为“打虎拍蝇”贡献检察力量

【湖南:泸溪县人民检察院】

“今天,走到这个被告人席上,是自我放纵的结果,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对于判决结果,我不上诉。”近日,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宋某当庭忏悔。

这是湖南省首例采取留置措施案的庭审现场,作为公诉人的我,看到被告人悔恨的表情和认罪服判的态度,终于松了一口气。

今年4月20日,湘西州监察委对宋某以涉嫌受贿罪移送湘西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湘西州检察院将该案交办至我院。该案是湖南省各级监察机关成立后,首例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我们迅速成立专案小组,由我担任组长,全程对案件办理进行把关,倾注全力做好审查起诉工作。

“一定要把该案办成程序规范、质量过硬、效果良好的案件。”这是我们专案小组成员的共同目标。由于该案为受贿案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且宋某收受财物繁杂,对于事实、证据的认定,我们花了大气力去突破。后查明,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某利用担任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5万余元。

7月13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为了让该案取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组织湘西州政协派驻州检察院民主监督小组、湖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全省三级检察院公诉部门干警代表等百余人参加了旁听。

在法庭调查阶段,我们宣读起诉书指控了被告人宋某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书证、物证照片等客观性证据。这些证据,经过当庭举证和质证,充分证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自溺。希望被告人宋某从内心深处认罪悔改,认罪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同时,我们都要从中受到警示教育,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依法用权。”宣读完公诉意见书,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判,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庭审结束后,我们组织对案件进行了听庭评议,大家对我们在出庭规范、庭审程序、法治教育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能,在“打虎拍蝇”的反腐斗争中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讲述/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刘润发 整理/龙浩 谭华钰)

同题·湖南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王翔宇

制图:田粟

[责任编辑: 刘家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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