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检察建议发出后……
时间:2018-07-14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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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发出后……

“鸡窝矿”恢复了原貌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干警到矿区现场走访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杨楼碎石场现持证规范经营,鸡窝矿区的林地已基本恢复原貌,周围的环境也好多了。”近日,商城县检察院对辖区内杨楼碎石场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负责评估的工作人员表示。

杨楼碎石场位于该县刘老湾村组集体林地马鞍山上,原是当地群众自发采矿形成的“鸡窝矿”,现由王某注册承包经营。由于采矿方式粗放,林区植被被破坏严重,晴天粉尘飞扬,雨天泥沙俱下,机器轰鸣,严重影响着村民生活。

2017年5月,该院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来到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碎石场的几台挖掘机还在不停地工作着,整个山体已被掏去了大半,山石裸露,一阵风吹过灰尘满天飞。

通过几天的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办理过林地占用许可证,占用总面积为84.82亩。但因无序开采,对山林和山体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且超出批准林地范围毁林开矿。经鉴定,该碎石场实际占用林地总面积89亩,超出批准范围占用林地4.18亩。

该院认为,在王某非法开采期间,县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履行相关职责加以制止、处罚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017年11月24日,该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林业局依法对杨楼碎石场超出批准面积占用林地毁林开矿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恢复该林地生态原貌。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林业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王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90日内对该处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余元的罚款。

随后,王某经营的杨楼碎石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停止了生产,并进行植树造林、草皮护坡及修建排水沟等工作,矿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王某还承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将关闭矿区。

垃圾场变成生态园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出席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

“原来泉河污水横流,根本就不敢开窗户。”“可不是,经过整顿,泉河水又清了。”现在,只要走进固始县泉河铺镇闫桥村泉河边,就能听见当地群众欣喜的话语。

环境之变,来源于当地群众的一封举报信件。2017年8月,固始县检察院接到举报,称泉河铺镇政府在该镇闫桥村泉河边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真有此事?该院立即派出检察官前往举报地,果然发现大量的垃圾直接裸露堆放在空地上,没有采取覆盖等措施,泥泞不堪,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随后,检察官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泉河铺镇政府是2013年在闫桥村泉河边设置垃圾填埋场,这个垃圾填埋场未经建设、环保部门的审批,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

该院认为,泉河铺镇政府对辖区内垃圾治理工作具有法定职责。9月13日,该院向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停止向泉河倾倒垃圾,并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的第6天,该院收到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镇财政已出资2万元把原有的垃圾清运走并填土深埋,恢复原貌,并在该处树立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做到了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公害处理。

针对这份回复,检察官再次深入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该镇政府虽对该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但只是将部分垃圾转运他处处理,未采取其他整改措施。

后来,该院又邀请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垃圾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垃圾场渗滤液污染非常突出,监测出镉、铅等重金属。根据这个检测结果,该院再次建议该镇政府履行职责,停止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泉河铺镇政府仍然没有整改到位。

今年4月11日,该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月27日上午,该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进行宣判,确认该镇政府在泉河边设置垃圾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镇政府对垃圾填埋场及原堆放的垃圾采取补救措施,履行治理职责。判决后,泉河铺镇积极整改,运走了垃圾,种上了树木,垃圾场变成了生态园。

为了35万元小额贷款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干警深入小额贷款中心察微析疑

“感谢检察官帮我澄清了被冒名贷款的事实真相,被停发的工资现在已经及时发放。”日前,在淮滨县某小学任教的齐老师紧紧握住该县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李建超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2月,该院在对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某局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两名工作人员既没有对贷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也未实地对贷款人的贷款项目进行调查,仅通过电话抽查的方式对贷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实后,就签署承诺担保的意见,导致41笔200余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被冒用冒贷。这其中,齐老师就是因被冒贷而停发工资的被害人之一。

检察官心生疑窦,这其中是否有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呢?他们决定对该案贷款追缴情况一探究竟。通过调取原案刑事备查卷宗、案发期间的贷款明细等资料,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担保中心虽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了大部分损失,但仍有7笔贷款共计35万元未追回。

今年5月12日,该院向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加大追缴贷款催收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查自纠。

收到检察建议书,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成立7个追偿小组进行包案追偿、限期还贷。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名虚假贷款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对2名恶意拖欠者提起民事诉讼,对齐老师被冻结的工资问题也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为了35万元小额贷款被顺利追回,该院又向县公安局发出口头建议,建议其加大侦查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出台了一系列追偿举措,并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群众进行宣传,同时加强了与县财政局和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信息交流、共同挽损等机制,为下一步追偿打下了良好基础。

“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干警到湖东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巡查

“原本以为只要不再犯罪就没事,没想到脱管后果这么严重,现在很后悔。”近日,信阳市浉河区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被收监执行,在看守所里他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7年7月,浉河区市民丁某在溜冰场闲玩时,发现旁边的女孩梅某长得甜美可爱,便借机与之搭讪。两人聊得正投机时,被前来溜冰场找梅某的张某看见,张某与丁某发生争吵后将其头部打伤。后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4月初,该院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脱管时间长达3个月,随即查阅核实了区司法局缓刑罪犯报到登记情况,发现在司法局开展的学习培训和社区劳动中从未见过张某身影,且每次电话也联系不上。进一步走访得知,春节后,张某在没有告知司法机关的情况下,擅自到广州打工。

4月5日,该院干警联系到张某后,要求他到司法局报到,他撂下一句“我这外面挣钱呢,谁有时间参加那没用的活动”,说完便关了手机。

没过几天,张某因办事回到信阳,监所科干警得知后,立即赶到张某家,再次做张某思想工作,但张某仍置若罔闻,拒绝配合监管。鉴于此,4月16日,该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张某缓刑收监执行。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区司法局将案件材料上报至信阳市司法局,建议市司法局向信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建议撤销张某缓刑收监执行。4月27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撤销张某缓刑,张某被收监执行。

同时,该院又向浉河区司法局发出一份《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的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将日常检查与周期检查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管理再教育工作。目前,区司法局结合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出台了《浉河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制度》,增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水稻长势喜人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干警实地勘察植被恢复情况

“看着田里的水稻长势喜人,我这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日前,罗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朱堂乡走访时,刘老汉高兴地说。然而,一年前这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朱堂乡山清水秀,既是鱼米之乡,也是优质石材产地。因此,这里的山川也成为当地一些人的“淘金地”。村民林某开办的林福石材厂便是其中较大的一个。

2017年7月,该院接到群众举报,林福石材厂长期粉尘飞扬,山脚下石浆横流,当地村民苦不堪言。检察官调查发现,林某在开采矿石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山体植被被毁,切割石材时产生的废料致使周围水源被污染,农田土壤板结,无法耕种。检察官当即找到林某,向他提出口头建议,尽快停止开采。林某爽快地答应了。

第三天,检察官再次来到林福石材厂,发现口头建议并未予以落实。检察官又与林某进行交涉,林某却以自己投资未收回等理由进行搪塞。随后,检察官多次深入当地,通过询问、走访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最终确定林福石材厂采矿区被毁植被达2000平方米。

2017年8月20日,该院向该县国土局发出《关于南部乡石材区生态修复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采矿企业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责令林福石材厂停业整顿。同时,该院又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环保局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的监督力度,落实矿山环境生态修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国土局、环保局制定了整改方案,责令林福石材厂停止开采作业,并联系相关部门出动车辆对破坏的土层进行平整,在采石区的山脚下树立警示牌。其他非法采矿厂也先后被取缔。

同时,该院又对县乡林业部门发出《关于保障青山绿水的检察建议》书,建议林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及水源保护植被的保护和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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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统筹:本报通讯员胡传仁 程宝华 李雨 周辉 吴晓军 李富强 符淼 周倩 刘东辉

制图:张雪卉

[责任编辑: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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