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公诉范儿”“科技范儿”……一起走进基层院 说说福建基层院的“检察范儿”
时间:2018-06-3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公诉席上展英才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团队出庭指控犯罪

“公诉人办案要上扫黑除恶专题宣传片啦。”6月25日,福鼎市检察院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小汪兴奋地说。

在福鼎,被告人王某等33人涉黑犯罪,从立案到审判,引起社会各方持续关注。特别是在一审法庭上,公诉人的风采,至今仍让人难以忘怀。

2015年11月9日,这起福鼎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15天庭审、指控11项罪名,庭审全程进行网络直播,这对由四名检察官组成的公诉团队来说,无疑是一场硬战与考验。

庭审时,面对被告人的翻供与辩解,公诉人沉着应对,抓住重点,逐一击破。当被告人辩解理由难以自圆其说时,王某使出最后一招,声称自己被抓获当晚,受到刑讯逼供。

“打在何处,伤在哪里?”公诉人问王某。王某支支吾吾,无法明确回答。公诉人当即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出示被告人入所体检表、体检报告等材料,证实被告人送入看守所时身上并无伤痕,王某辩解不攻自破。

“公诉人举证有理有据有节,掌握了庭审主动权,体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公诉人的精彩表现赢得了同步观看庭审直播的网民点赞。

庭上出色表现的背后,源于公诉人庭前夜以继日的付出与努力。办案团队共审查卷宗176卷,提审犯罪嫌疑人80余次,最终形成800多页5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庭下,承办检察官对每一起事实、每一份证据仔细研判,全面预测收集辩点,反复进行模拟,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分工,保证能够自如应对庭审中的各项突发情况。

2017年1月24日,一审法院对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涉黑犯罪并未认定。一审判决后,福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宁德市检察院的支持。今年3月29日,二审改判,采纳抗诉理由,各被告人罚当其罪,其中,被告人张某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时对其他骨干成员也进行相应改判。

“一方公诉席,承载着公诉人的职责和使命,我们要在这个平台,展现公诉人的风范与气质,展示检察机关的形象。”该院检察长宋江荣说。

(陈晓敏 汪存双)

人在讲 云在看 数在传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通过“云课堂”宣讲法治

“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毒,是否构成犯罪呢?下面请同学们回答。”近日,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哲娇正坐在电子屏幕前,讲了一堂主题为“知法守法,远离犯罪”的法治课,但现场却没有一名学生。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黄哲娇正通过“云课堂”网络平台,“隔空”向辖区内10余所中学的近万名学生开展普法直播,学生们只需坐在教室中,就可透过屏幕聆听讲座,还可与检察官实时进行在线互动,现场提问,互动画面同步传输。

与此同时,该院检察官陈媛媛在仓山小学开展的以“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为题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普法讲座,也正通过“云课堂”平台向全区60余所小学、共约4万余名小学生进行现场直播。

令人耳目一新的普法直播课激发了同学们的好奇心,两名检察官结合播放微视频短片、互动提问等丰富多样的形式,为现场和屏幕前的5万余名学生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盛宴”。

此次借助“云课堂”网络平台开展法治宣讲,是该院因地制宜、整合检校资源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的一个创新之举,直播范围覆盖全区中小学校90%以上,达到一次授课万人普法的效果。这种在线互动方式更是福建省检察系统的首次尝试。

“借助‘云课堂’这一便捷的平台开展法治巡讲,不仅打破了普法宣传的时间和场所限制,授课形式的多样化也提高了同学们学法的热情。课后,学生们还可在平台上观看直播过程的回放,进一步提升知法守法意识,远离违法犯罪。”该院未检科负责人说。

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不仅开设了包括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毒品犯罪等多个主题的法治专题讲座,还推送普法微信,宣传覆盖区内幼、小、中、高及中高职院校,一系列举措得到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可和好评。

接下来,该院还将进一步运用“云课堂”等网络载体,将信息化手段融入中小学校的常态普法中,引导青少年崇法善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陈晓敏 陈敏臻)

同步巡查足不出户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通过音视频监督社区矫正情况

在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分布地域点多、线长、面广,怎样监督才能及时到位而且高效?

“我们足不出户,就能达到这个目标。”近日,在石狮市检察院,说起运用社区矫正音视频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监督,该院刑执局负责人一脸自豪地说。

“各司法所请就位,凤里司法所先抽点,请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四人为一批,依次排列在视频镜头下……”这是前些天该院刑执局用音视频监督管理系统监督的一个场景。对全市9个司法所273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同步、多屏拉网式巡查,仅用一个半小时就完成全市巡查。在这次巡查中,发现3人未按时报到。

检察工作与科技深度融合,被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石狮市检察院,无疑又走在前列。

监督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工作量大,耗时较长,以往开展一次实地巡查,一轮下来至少需要一周时间才能完成。如何运用智慧检务破解监督难题?2016年9月,石狮市检察院出台《推进社区矫正音视频监督管理系统联网的工作意见》,在全市司法所设立远程视频、人脸识别等智慧感知终端,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时动态监管、信息同步传输等功效。

不仅如此,该院还对社区矫正对象使用电子手铐,实现全时段、全方位的监督。矫正对象出现离开监管区域、破坏电子手铐等违规行为时,系统会自动向监管方发送警报。有一次,服刑人员苏某人机分离,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该院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音视频监督管理系统形成更大监督压力,让矫正对象放弃侥幸心理和应付心理,认真配合落实矫正工作。”该系统运行一年多来,多赢效应逐渐显现,宝盖镇司法所所长深有感触地说。

为打造智慧检务升级版,该院还投入7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升级监控系统联网并独立存储系统,推动建立“数字监所”,实现数字化高清监控系统、电化教育系统覆盖全监区,在规范化检察室建设上,继续发挥引领作用。

(徐熹 邱亚谜)

检察与科技完美融合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代表添加该院公众号

“我要给思明检察点个赞!”日前,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查阅卷宗的福建某律师事务所的占律师说道,“过去阅卷,预约了还要等上好几天,现在只要在线预约,到这儿不到几分钟就拿到了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很方便。”

如此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得益于该院积极推行的“网上服务”。

登录“思明检察”门户网站,远程帮教系统、网上密码举报系统……14个网上办事窗口和服务平台一目了然,群众按需点按菜单办理业务,就可以实现与检务大厅的线上线下对接,更加便捷高效。目前,官网总访问量已逾390万人次。

“以前来检察院办事,不知道要找哪个部门,到处问,很耽误时间,现在方便多了,到大厅就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务。”前来咨询民事检察业务的市民小王对检务大厅的设置竖起大拇指。

早在2014年,该院就在全省率先建成检务大厅,整合12项对外服务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检务大厅随处可见科技的影子,等离子平板显示屏、触控式电子查询平台和多功能移动宣传设备……群众能够简便快捷地查阅检察机关业务流程、案件信息等各类信息。

“以前,囿于场地的限制,有些承办人不得不在办公室进行询问、接访,这既不严肃,也难做到监督。”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陶孟英坦言,如今,在检务大厅不仅有专门的律师接待室,还设有当事人会见室等,不仅为当事人提供安全便捷服务,也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

“智慧检务”已经成了该院的一大亮点。从多媒体示证、远程视频接访,到全国检察机关首个网上密码举报系统、福建省首个未成年人远程帮教系统……在司法办案、便民服务、法治宣传等环节,该院率先作出多项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有益探索。

检察工作与科技完美融合,让该院越规范越有“范儿”:先后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廖榆良)

闪亮的标签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骆志峰在翻阅理论书籍

30岁,员额检察官、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获得者、硕士研究生授课嘉宾……这些闪亮的标签交织在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骆志峰一人身上。为什么?

“他有一种书卷气,也有学者范儿。”身边的同事这样评价他。从检8年多,骆志峰办理批捕、公诉案件600余件,办案能力出色、效果突出,参加业务竞赛多次获奖。

“小骆办案有不一样的地方,他善于结合实务搞研究,而且出成果。”该院检察长吴建伟说。

在同事眼中,骆志峰的“学者范儿”随处可见:他身边经常带着笔和小本子,无论是在提审中,还是在散步时,只要有想法,随时掏出笔纸记录下来。在文章初稿写完后,他经常会找几个同事来帮他“挑骨头”,之后再对文章内容进行反复修改。

在骆志峰的办公桌前,有一些绘制的树枝状思维导图。他说,这是他撰写调研文章前必做的功课,当他绘制完思维导图,相关调研文章的选题和架构便神奇地在脑中冒出来。办案之余,他总反复翻阅他的小本子或听手机录音,闭着眼睛在脑海中整理这些零散想法。

在理论调研的道路上,骆志峰如痴如醉,从实务工作中发现问题,再带着问题从理论研究层面去刨根问底,不知不觉成了他的工作习惯。

近年来,骆志峰笔耕不辍。他作为第一作者参与撰写的论文《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荣获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是全国法检系统中本届唯一获此殊荣的作者,也是本届所有获奖作者中唯一来自司法实务部分的人员。

一个人带动一大片,该院检察干警为骆志峰的“学者范儿”折服的同时,也纷纷暗自下定决心,勤学习、勇钻研,在检察业务和理论研究方面,延展每个人的进步空间。

(徐熹 涵简)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张仁平 

制图:张雪卉

[责任编辑: 王媛]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