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世平:抓关键抓重点落实主体责任
时间:2014-09-12  作者:于世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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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论断,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一个突出亮点,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也标志着党对党建规律、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丝毫懈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天津市检察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既要充分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又要切实抓好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担负起双重任务,推动天津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是“一把手”要敢于担当

  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光靠纪检监察部门不行,各级检察院党组尤其是“一把手”要当好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在主体责任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这也与检察长的职责定位相吻合。在我国检察机关内部,检察长对检察工作有组织领导权、决定权、任免权和代表权等权力,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需要担当。“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还要亲自执行和推动工作。一是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决不能只重检察业务不抓党风、只看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二是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了解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的线索和案件审查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挂帅又出征,真正把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把班子带好,把队伍管好。当前,要特别强调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不搞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决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三是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既要做从严治检的表率,又要做廉洁从检的表率。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广大检察干警树立榜样。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在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光靠“一把手”敢于担当不够,还要靠严密的制度和提高制度执行力来保障。

  各级检察院党组只有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才能保证主体责任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一是健全领导体制。健全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厘清党组的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各级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好“一岗双责”。在各级院党组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上级院业务部门对下级院业务部门的工作领导和责任承担,定期分析本系统本条线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抓好本系统反腐倡廉的工作措施。二是创新监督机制。有效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寻在案件统一管理模式下强化监督的途径。充分调动和发挥巡视、检务督察这两大监督力量,天津市院在加强对下级院巡视和督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各内设机构落实责任制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对各内设部门进行巡视、督察工作,认真查找和剖析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系统化的谈话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落实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应当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并接受评议。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执行评估工作,对落实责任追究规定的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制度执行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远看必须营造良好环境风气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长远目标是建立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从政从检环境。

  环境风气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风、政风和机关作风的综合体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良好的环境和风气,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潜移默化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要大力弘扬和践行新时代的检察精神。前不久,天津市检察院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天津检察精神”大讨论,总结提炼出以“忠诚为民、依法监督、务实创新、公正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天津检察精神,并集中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在全系统掀起了一个从我做起、践行天津检察精神的高潮。二要着力营造公平公正选人用人的良好氛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狠抓严明纪律。坚持从严治检,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这两个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要继续狠抓最高检制定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禁酒令》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决不允许检察人员以案谋钱、以权谋利、以检察官身份谋私。进一步健全纪律教育和执行机制,严明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启动问责机制,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四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清正廉洁。努力做到政治上强、业务上精、要求上严、管理上硬、作风上实、威信上高,带头营造良好的环境风气。

  当前,天津检察工作正处在从“前五年全面打基础”向“后五年全面上水平”过渡的关键阶段,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上升势头。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越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着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为实现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提供坚强保证。

  (作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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