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敏:抓住关键环节落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4-09-01  作者:余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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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党中央基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重庆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始终,不断推动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厘清责任、敢于担当

  “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过去由于责任不清,追究不力,影响和制约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问题。重庆市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首先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完善院党组、检察长、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

  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就应当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推动职责、落实职责,切实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各级院党组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职能履行、队伍管理、检察改革等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决防止将落实主体责任仅仅停留在讲个话、表个态上。其他班子成员要坚决克服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的思想;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担负起“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工作的推进,又抓好纪律规定在分管部门的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对本条线业务运行规律和队伍状况更为熟悉的优势,在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上下功夫,推动从源头上预防自身腐败。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院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约束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自身清廉带动队伍、带好队伍。

  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就应当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职责、执纪职责、问责职责,切实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性和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执法执纪监督和违纪案件查办上,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主体责任是监督责任得以落实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各级院党组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职,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重大事项,帮助排除执纪问责中遇到的阻力和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执法执纪撑腰壮胆。

  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正风肃纪、从严治检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必须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纪律作风。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着力纠正检察队伍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整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执法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得到明显改进。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宪法和法律教育,促使其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严明组织纪律,健全各级院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正确处理贯彻上级院要求与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确保政令、检令畅通。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防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等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点和检察权运行关键点,始终将监督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机制,严格执行检察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要工作制度。加大巡视监督力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机制。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抓住不立案、不捕、不诉等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关键节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等机制。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中介和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建立防止与案件无关的检察人员插手、干扰案件办理制度,最大限度防止权力出轨、个人寻租和“司法掮客”等现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继续依托互联网抓好非涉密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等实体性信息公开工作。探索第三方参与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探索建立将外部监督转化为内部监督机制,增强外部监督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的效能。

  坚持严查案件,整肃检察队伍。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对违反党纪国法和检察纪律的行为,做到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机制,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统一组织调查、集中进行审理的案件查办机制,加大案件线索初核力度,增强内部监督的刚性。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坚持逐案剖析、逐案通报,以案释纪,以案示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落实“两个责任”,需要权责对等、有责必问

  权责对等、有责必问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无论院党组、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其他内设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失职问责,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

  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做到责任分解到人、强化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履职,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在最高检颁布的《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健全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又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的,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倒逼相关人员切实增强履行职责的意识。

  (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标题:抓住关键环节落实“两个责任”)

  

[责任编辑: 许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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