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郭连山:坚守“两个责任”永葆政治本色
时间:2014-09-03  作者:郭连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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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也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这是党中央根据新疆形势和全国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是统领新疆各项工作的总纲。检察机关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检察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永葆检察队伍政治本色、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坚强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最突出的政治任务,坚守责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严厉惩治腐败,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性

  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反恐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检察队伍,是对新疆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根本要求。

  强化新疆各级检察院党组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加强对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对检察人员核心价值观教育、检察职业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反分裂斗争形势教育,引导各族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反分裂反暴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专项行动,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教育检察人员始终做到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始终做到忠诚履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面前,坚决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好检察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职责。

  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必要性

  要强化检察机关坚持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担当,加强新疆各级检察院党组的政治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检察队伍建设中去,并落到实处,确保检察队伍经得起各种风险和考验。当前,新疆反恐维稳形势复杂、检察机关任务艰巨,加强纪律建设十分重要。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在新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具有重要意义。新疆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定信念,做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治疆方略的引领者。各级院党组要加强对检察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条规,使广大检察人员强化政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始终把突出政治坚强作为正风肃纪的核心,把对待“三股势力”的态度作为检察机关检验党员干部政治上是否坚强的第一标准,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发声亮剑、敢于挺身而出、敢于坚决斗争。

  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领导干部要把落实组织纪律规定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带头落实,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遵守纪律没有特权。

  严格执行检察纪律。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坚持从严治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检察纪律和禁令的落实,确保检令畅通,绝不容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检察人员在执法中反映出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早纠正。要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消除监督“盲点”和“盲区”。要加强岗位廉政教育,使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决克服随波逐流和对所谓“潜规则”的认同心理,始终做到敬畏权力、敬畏法律,永葆检察人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新疆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坚持不懈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精神。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不懈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不规范执法、不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基本人权等问题,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实践性

  新疆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性要求,就是重在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坚持党组书记、检察长“两个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必须坚持院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在实践中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真正把党组主体责任作为党组的政治责任。各级院党组在承担主体责任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融合起来,做到一同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推动落实。不能只重分管业务不抓党风、只重业务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新疆各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充分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了解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线索和审查案件情况,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书记、检察长提出严格要求。“一把手”要发挥表率作用,把抓班子、带队伍要求真正落到实处。逐级落实“一岗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

  强化监督制约。新疆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来抓,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各级院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会圈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对违纪违法举报的调查处理,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对检察权制约的监督机制建设。要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完善办案规则和流程,明确办案责任,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凡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都要逐一倒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党组主要领导是否存在失察、失教、失管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存在监督、查处不力等问题。各级院对违反禁令的检察人员,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要建立和开通新疆检察机关网络举报系统和查办问责制度,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检察队伍忠诚使命、公正执法、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夯基之本。新疆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严格落实、要求上坚持从严、机制上健全有效。把“两个责任”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确保在思想上设置“警戒线”,制度上筑起“防火墙”,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铭刻在灵魂中、熔解在血液里,永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作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 许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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