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中:要在落实“两个责任”中把好“五关”
时间:2014-08-25  作者:张培中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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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永恒的主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作为反腐重器的国家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是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担当时代使命的重要举措。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两个责任”,要着重把好“五关”。

  源头:把好选人用人关

  各级院党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先要正本清源,从培养和造就一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入手,把好保持队伍纯洁的第一道关口。

  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各级院党组要着重把握两个重点。一是防止不正之风,二是把好“准入”关口。防止不正之风,就是要进一步健全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信息公开、“一报告两评议”等制度,防止在用人上以地域划线、以民族划线、以亲疏划线、以好恶划线。把好“准入”关,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科学标准、突出正确导向,真正把品质好、作风硬、勇担当、有作为的人选出来。把好“准入”关,关键是要把好“不准入”关。关于“不准入”,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外,在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类人:一是对党和人民缺乏敬畏之心、工作生活中胆大妄为的人;二是私欲膨胀、凡事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人;三是仰仗后台、漠视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的人;四是价值观扭曲、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人。这几类人,不管其学识有多深、本事有多大,都绝不能委以重任,否则,只能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只能成为检察队伍的后患。

  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紧盯新选拔任用干警的成长。不少干部刚获得提拔时表现良好,但随着地位的提升、权力的巩固,逐步变质变色,甚至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各级院党组织要坚持对提任干警的跟踪考察,在使用、重用干部的同时,让大家一路走稳、踏实。

  关键:把好教育引导关

  在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党组负有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防患于未然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特别是在西藏,面对尖锐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和艰苦的自然环境,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十分不易。要爱护好、保护好、建设好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敲响反腐倡廉的长鸣警钟是不可或缺的举措。

  传统教育任何时候都是一面旗帜。老祖宗不能忘,老传统不能丢。在西藏,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顽强拼搏、甘当路石,军民一家、民族团结的“两路精神”,是各族人民永恒的精神财富和不竭的精神动力。传承好、弘扬好这些精神,就能从灵魂深处筑起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职业道德教育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要求。要紧密结合当前检察干警多元化的思想认识,在鱼龙混杂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始终坚持激浊扬清,通过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思想教育,让每位检察干警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职业良知,始终坚守职业道德、职业底线。

  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注重防微杜渐。“风起于青萍之末”,要始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公正不廉洁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问题,抓早、抓小、抓快、抓好。要通过前车之鉴、以案说法等方式,做到警钟长鸣。

  核心:把好制度建设关

  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中最管用、最务实的举措。做好顶层设计,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各级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的责任。

  围绕“两个责任”抓好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机制,实现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院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定位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的责任定位履行好监督职责。

  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及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制约,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完善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提升执法办案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健全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违纪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检务督察机制,完善重点案件报告、评查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查处机制。

  着力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强化和落实执法责任为核心,积极探索完善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责任体系建设。完善落实权责划分、办案组织、执法办案、业务管理、监督制约等配套制度,形成执法办案的权限和责任清单。要进一步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办案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责任。要着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透明“倒逼”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执法,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

  重点:把好查办问责关

  责任追究、查办惩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个杀手锏,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和警示性,但查办追究毕竟是亡羊补牢之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既要坚决打掉“披着羊皮的狼”,又要注重扎牢篱笆、清理“病毒”。

  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查处。这既是对党组织负责,也是对个人负责。要坚持把查办和预防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纯洁。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对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执法犯法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目前,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正对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主要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办案现象进行摸底调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绝不姑息。要继续深入查找和纠正西藏检察队伍在“四风”、“两问题”、“一薄弱”和“慵懒散拖”以及违反“八项规定”、“九项禁令”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方面的问题,在查处中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对违法违纪行为双向追责问责。不仅要问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之责,更要问各级院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责任人的失职失察之责。要坚决追究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相关方面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树立责任追究不是事后才追究、而是不作为或做得不到位就要追究的意识,确保责任面前有人担当。

  保障:把好协作配合关

  “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并明确提出的。其中,党委“主体责任”的明确,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内涵,进一步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

  找准定位,理顺关系。各级院党组要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纪检监察部门要解决好组织协调与履行监督责任的关系,既要坚决执行党组的决策部署,又要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不越位、尽责不缺位、履职不错位。

  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各级院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检察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党组书记要牢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组班子成员要亲自谋划组织、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提升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整体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让领导力得以落实,监督权得到保障。对各级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响应,把工作重心聚焦到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上来,确保党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查办的违法违纪问题,各级院党组要坚决支持,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扫清工作障碍,确保纪检监察部门敢于监督查办、能够监督查办,共同筑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防火墙、高压线,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作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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