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一涉及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19-11-29  作者:戴小巍 付松林 吴航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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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纪念碑园区的道路被占用

湖北浠水:一涉及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付松林 吴航帆)近日,由湖北省浠水县检察院起诉的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当庭判决被告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捍卫英烈尊严,保护文物古迹。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涉英烈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1年8月,浠水县团陂镇十三庙纪念碑由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团陂镇十三小学新建幼儿园申请,并发放了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规划许可距纪念碑座外围仅11.7米,侵占了十三庙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土地。

团陂镇十三小学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后,遮挡了纪念碑入口方向视线。而且,进入纪念碑园区必须经过幼儿园内经常被锁住的一个小侧门,导致通往纪念碑园区的道路被侵占,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进而损害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的文化价值。

浠水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了该线索,于今年6月向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该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纪念碑所在地的团陂镇政府付诸实践积极整改,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违法规划行为仍未采取有效整改补救措施,致使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为了捍卫英烈尊严,保护文物古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9月26日依法向浠水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双方围绕这起案件是否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及被告是否负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和陈述。

根据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经合议庭评议,依法查明事实,浠水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并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当天,浠水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20多家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团陂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120余人参加庭审。

[责任编辑: 冉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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