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领域持续拓展 呈现“4+N”开放态势
时间:2023-02-27  作者:王冬  来源:正义网
【字体:  

正义网北京2月27日电(见习记者王冬)近年来,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拓展备受关注。目前拓展的领域主要有哪些?新领域拓展主要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2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对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邱景辉表示,最高检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实践,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数量大幅提升,领域持续拓展。

据邱景辉介绍,2022年,新制定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逐步拓展到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4+9”领域,且正在向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拓展,呈现出“4+N”的开放态势。

为了规范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检察实践,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针对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公益或者导致重大公益危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现有制度失灵或者有明显短板,没有适格主体发挥作用的国家治理难题,精准把握拓展的必要性、现实性和可能性。聚焦中央层面改革文件明确要求研究探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纳入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新领域,以及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引导示范的新领域,比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网络侵害等等,在凝聚共识、增强合力基础上开展监督办案。为了保证新领域拓展的精准性和办案效果,规定了新领域应当实施相应的审批程序,坚持质量优先办案理念,各省级院在新领域案件审批和指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新领域探索要始终坚持制度定位,突出重点,避免大包大揽,坚持以依法、积极、稳妥为原则,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邱景辉介绍道。

[责任编辑: 朱玲]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