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郭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检察听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组建听证员库,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
一、注重理念更新,推动检察听证业务全覆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院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工作原则,2021年以来,共开展检察听证会97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参评员、廉政监督员、律师等听证员参与听证267人次,涉及各类案件254件,案件类型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听证全覆盖。将检察听证作为全院性重点工作予以推进,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案件管理部门与各办案部门协同推进,共同做好检察听证的组织、衔接工作。将检察听证与检察人员考核、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相结合,将其纳入公共考核目标,把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情况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确保听证不走过场。
二、强调规范有序,依法严格检察听证程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对听证案件范围、听证基本原则、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员等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形成听证工作流程图下发各部门,增强听证工作可操作性。率先在全市范围内选聘市区两级代表委员、各领域专业人员共计30人组成听证员库,充分满足各业务条线对于不同领域听证员的个性化需求。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听证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事前预留充足时间方便听证员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由承办人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及主要争议焦点;事中严格按照听证会流程,保障听证员向听证会参与各方提问的权利;事后落实工作反馈,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向听证员反馈,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则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反馈时注重释法说理,不采纳听证员的意见要阐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做好听证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三、务求成效转化,赋能检察听证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点对在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性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不服,长期信访的案件等开展检察听证。用心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强化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听证后息诉率达95.3%。积极探索开展简易听证,对首访、首诉、案情简单的案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邀请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常态化开展简易听证,努力把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到位,2021年以来共开展简易听证15件次。开展类案集中听证,鉴于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数量占听证总量的70%这一情况,针对危险驾驶不起诉等类案件进行集中听证,节约听证资源、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开通听证员服务微信公众号、召开听证员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尊重和认真听取听证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典型案例的培育选树,加大对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召开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检察听证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意、解民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松江区检察院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好检察听证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文稿统筹: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