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检察长论坛|建设联合总支部 推动党建业务工作融合提升
时间:2022-12-09  作者:邢伟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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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邢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聚焦检察工作质效建设目标要求,探索建立了“联合总支部(暨分管院领导兼任支部第一书记)”党建模式,为推动检察工作“政治高度、实践宽度、理念深度”有机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提供了保障。

一、以“支部联合”优化组织基础,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联合总支部”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奠定了组织基础。在党务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以内设机构为单位设立党支部,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以院领导分管内设机构支部组成“联合总支部”,由分管院领导担任“联合总支部”书记,只分管一个内设机构的院领导兼任该支部第一书记,形成“党组(机关党委)—联合总支部—支部—党员”的党建工作模式。各级党组织都肩负党建和业务双重责任、工作和队伍两大建设,既强化了党的全面领导,也为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有效促进了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联合总支部”为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设立“联合总支部”,由分管院领导任“联合总支部”书记(支部第一书记),在负责分管内设机构行政、业务工作的同时,兼负分管队伍的党建、队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实现了党建和业务融合的党建责任、廉洁从检责任从院党组具体到“联合总支部”书记、再到党支部书记的无缝衔接,夯实各级领导干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为院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建、队建提供了有效平台。

二、以“支部联合”引领机关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

完善制度机制,形成“联合总支部”工作格局。聚焦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空对空”的问题,制定《“联合总支部”工作运行规则》,以强化“联合总支部”书记“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制定《党建工作规范》《机关党委业务工作规范》等,细化党建工作和“联合总支部”工作清单,完善“党组、机关党委、联合总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六级党建责任链,明确“联合总支部”业务问题、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问责办法,切实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全面统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深化一体思想,提升“联合总支部”工作质效。聚焦党建目标虚化、措施软化等短板,建立“联合总支部”月例会、半年和年终述职等系列工作机制,以党建引领的业务工作发展更加高质高效,以大局为中心、以人民为根本的办案观念深入人心,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有效落地。与2020年相比,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案件不捕率、不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分别提高18.02%、13.94%、2.93%,诉前羁押率、捕后判轻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率、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率分别下降10.89%、7.43%、2.93%,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了检察力量。

丰富党建形式,建强“联合总支部”工作堡垒。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以“联合总支部”为单位,组织人员同步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新闻发布会等,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学习交流群等平台,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日常。创新开展“三会一课”,组织检察人员到西柏坡、塔元庄开展系列主题党日活动,深入落后地区、先进企业开展实践教学。提升“联合总支部”书记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频率和质量,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务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内行人,激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三、以“支部联合”促进检察管理,增强检察队伍战斗力

以“联合总支部”为基础,探索推行“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结合“联合总支部”深化创建行动,探索构建“3456”业务质效管理机制,创新开展“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检察业务质效再提升、公益诉讼再提升等行动,进一步压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总支部”书记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三级主体责任,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总支部”书记(分管副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每周、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每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每季度,对所负责的牵头指标、责任指标、关联指标、通用指标四类指标体系,通过逐案、逐人、逐项、逐线(块)、逐院五个评价维度,对照“正向指标清零、落后指标脱后、各项指标进全国前十和不延期、少回流、第一时间办结”六条质效标准,定期组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反向审视能力短板、办案习惯、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倒逼“本”的提升和“质”的嬗变同向发力。全市检察业务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各项业务指标考核成绩从2021年年初的中游,上升到年底的全省第二,且2022年以来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以“联合总支部”为单位,大力推行政治督察。整合督察力量,将督察、评查、评估、党建、队建、考核等融入政治督察,常设2个督察组,以基层院和市院各“联合总支部”为单位,同步进行常规督察和常态督察,市县两级院各“联合总支部”书记(院领导)带头对市检察院政治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整改、全面整改。引导院领导和每名检察人员养成从“政治高度”审视各项业务工作,从“业务宽度”全面反向检验落实政治要求存在的偏差,并从“理念深度”挖掘根本原因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促进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党建与队建相互促进,推动各项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新发展。

以“联合总支部”为模块,深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激励牵引作用,通过优化考核指标设置、调研评估、述职评议等方式,把考核权限更多地赋予“联合总支部”和政治督察组,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变单项考核为全面考核。在年度述职中将党建和业务合二为一,分批次组织“联合总支部”书记向院党组述职、党支部向“联合总支部”述职。将部门考核结果和个人考核结果一并作为干警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营造“凭实绩论英雄,凭实效用干部”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联合总支部”直接联系一线优势作用,加强对一线干部的发现、识别和考察、推荐。2021年以来,共提拔重用干部65人、动态调整员额检察官199人、职级晋升105人次,营造了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用心干与不用心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将以“联合总支部”为工作载体,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具体的贯彻落实环节当中,确保党的创新理论、检察新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内化到检察履职全过程。

(文稿统筹:王冬)

[责任编辑: 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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