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说案|湖北竹山:刷手机新闻“刷”出典型案例
时间:2021-08-25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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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夏以来,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又有了新变化,多地防疫工作面临新挑战,这让我不禁想起一年前办理的刘某妨害公务案。2020年5月28日,该案在我院远程提讯室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发现线索 深入调查

《竹山公安重拳出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行为》——这起案件,要从这条手机新闻推送说起。

那是2020年大年初二晚上,全国都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正在社区值守的我点开一则新闻:“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9时许,刘某无视政府禁令,从竹山县得胜镇茶场村家中出发准备前往亲戚家串门,行至得胜镇花西路口,遇到得胜镇政府在该处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查岗。现场执勤人员对其劝返,刘某不听劝阻,抢夺医护人员体温测量仪、拒不配合检查并殴打疫情防控值班人员致其面部受伤。在场执勤人员对其宣讲防控疫情要求,刘某仍不理会,继续对执勤人员进行谩骂,毁坏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后被执勤民警制服。最终,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仅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合理吗?”这是看完新闻后我的第一个念头。刘某的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这可能是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刑事案件。值守结束后,我回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中描述的情形,我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这是疫情防控的紧要时期,也是群众欢度新春佳节的日子,走亲访友时因不理解疫情防控政策而触犯法律,此类案件该如何定性?如何在特殊时期充分展现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围绕这些问题,我着手制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迅速开展案件办理工作。

办理一案 警示一片

1月27日,我们依法介入该案。我和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正勇出发前往案发地派出所,调阅侦查卷宗并进行实地走访,向案发地卡口执勤人员、地方党委政府了解情况。

经审查,我和饶正勇一致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两高”相关法律解释对犯罪构成的认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案发时,竹山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发布1号令决定,全县各乡镇启动道路管控,村组道路限制通行,各村组在重要路口设岗劝返外出人员。刘某的行为在防疫特殊时刻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危险性,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我们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侦查方向,进一步收集完善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议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2020年2月3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批准逮捕,同日我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疫情当前,必须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月15日,案件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我和饶正勇换上防护服前往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

“我错了,我自愿认罪认罚。”这是刘某在讯问结束时泪眼婆娑说出的一句真心忏悔。一开始,他还有很强的抵触情绪,拒不配合讯问工作。“现在疫情这么严重,全国上下都在共同抗疫,社区和下沉党员干部们放弃自己的休息时间,为的就是保障大家的健康安全……”经过我们长达两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刘某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我们使用远程视频系统,请值班律师通过视频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在律师在线见证下,刘某依法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们也做到了防控疫情与强化履职两不误。

该案经媒体宣传报道后,在全县形成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助力。2020年2月11日,刘某妨害公务案被最高检列入首批10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示范引领 展现担当

我们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得到消息那天,饶正勇兴冲冲地拿着文件跑到我跟前:“汪检,快看!我们的案子被最高检选为典型案例了!”我也兴奋得涨红了脸。该案件入选典型案例,大大增强了我们办理此类案件的信心和决心。在我看来,这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同时,该案也能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考虑到结合疫情防控进行以案释法宣讲影响力更大,我们及时对该案进行“后期制作”,通过检察新媒体进行宣传,使该案实现了最大化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案庭审运用了“智慧检务”建设成果,既减少了在途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又利用远程庭审切实减少人员聚集与接触,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病毒感染风险。可以说,我们以“办案不掉线、质效不降低”的实践,推动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身为检察长,带头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是我应尽之责。疫情发生以来,我先后办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5件5人,包括比较典型的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非法狩猎案件等。“谁办理谁负责,办案终身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极大提升了我的检察官荣誉感,也提高了我作为检察官将案件吃透、办好的能动性和办案效率。

(口述: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汪朝晖 整理: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李美)

[责任编辑: 于春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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