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说案|湖北长阳:对“症”发力,平息七年执行风波
时间:2021-06-09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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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既依法依规,又展现司法温情,作风扎实,我十分满意!”今年5月19日,在回访涉案企业征求案件办理意见和建议时,宜昌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某的认可,令我欣慰至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七年执行风波,账户被反复冻结,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不容小觑。在办理宜昌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纠纷案中,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立足检察监督主责主业,以求极致的态度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了为民、护企的双赢。

察微析疑,厘清企业担保责任

左某与肖某原均为公司股东。2015年,二人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因左某未完全支付肖某股权转让款、不履行法院判决,肖某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左某出具了一份盖有宜昌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的承诺书,为左某提供担保。同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加盖公司印章。

多年来,左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双方为公司担保的执行款到底是100万元还是35万元各执一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公司银行账户反复冻结解冻。2020年11月,因不服法院作出的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执行裁定,左某和负担保责任的公司来我院递交了申请抗诉的书面申请。

据我所知,这并不是左某第一次来我院申诉。不仅是检察院,县人大、政协都留有他的到访记录。左某为何迟迟不履行执行款?涉案公司担保责任到底是多少?检察官的职业敏感告诉我,这起案件背后一定还有故事。

“这么多年,我和肖某告来告去,法院每次都支持他的诉求,让他赢了官司。难道我的诉求都是无理取闹吗?我觉得司法不公,不想支付执行款!”检察长接待日那天,我与左某谈心,他终于吐露了实话。

作为领办此案的检察官,我依法调取卷宗进行书面审查,召开案件讨论会,几乎是逐字讨论确认公司盖章承诺书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我多次背靠背接待双方当事人听取诉求,询问公司其他股东并查阅公司账簿。

渐渐地,我发现该案症结所在:公司为左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有待验证。

依照法律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召开股东大会;在变更主合同时,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本案中,涉案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并未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承诺书内容也未提供公司书面同意证据,肖某亦未要求左某或公司提供决议文件。最终,我们依法认定该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精准监督,及时制发检察建议

2020年11月16日,我们针对法院再次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执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解除冻结,规范执行活动,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要把问题指得精准,解决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这是最高检对落实落地检察建议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努力让检察建议体现刚性、做到刚性,让左某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我们从实践中探索,走出一条“借力提升力度”的新路子。

一方面,我向上借力,邀请宜昌市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定性把脉,审核检察建议书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释法说理效果,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另一方面,我向外借力,积极争取县政法委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合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同时,我两次前往法院,与法院院长、执行法官就双方争议点进行探讨,就解冻账户进行磋商,努力与法院共同推动这件久执难结的案件早日结案。

12月28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解除对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我记得左某当时说:“再不解冻,公司将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这真是一场及时雨啊!”

为民护企,做好“后半篇文章”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宜昌某科技开发公司虽然跳出了这场执行风波,回归正常经营的轨道,可左某未完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纠纷依然没有化解。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主动联系政法委、法院、农业农村局及公司所在地政府等,推动召开圆桌会议讨论矛盾化解方案,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对左某,我多次释法说理,从普及法律知识、考虑公司发展等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左某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打开左某的法结和心结。通过合力推动,左某表示愿意交纳执行款,很快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全部执行款7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由于企业账户被部分冻结导致无法按期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公司可能存在资金链断裂问题,我与相关银行沟通协商,阐明落实“六稳”“六保”要求,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重要性,争取到公司360万元到期贷款适当延期的政策,并帮助宜昌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协调贷款20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和运营。

“检察机关不仅化解了一起七年的执行纠纷,还引导企业堵塞管理漏洞,解决企业因案致困的资金难题,为维护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这是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时,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爱和对我院办理该案的评价。

什么是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好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此案的办理,我对问题的答案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我们办案不是孤立、片面的,更不能就案办案,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我们更要领悟办案的意义和价值,以及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口述: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 整理: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彭玉华)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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