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说案|湖北十堰张湾区:揭开“套路贷”背后的套路
时间:2021-07-2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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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起套路贷犯罪事实都承载着一个家庭的痛苦

十堰张湾:揭开“套路贷”背后的套路

“房子追回来了,投资的项目也扭亏转盈,感觉人生被重启,多亏检察官为我们被害人公正司法!”最近,刚从法院拿回房产证的小王兴奋地向我报喜,电话中他语气轻松愉悦,我第一次感受到这个小伙子的朝气。

以贷还贷被“套”走房子

初见小王是在2019年8月。范某斌等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案移送我院审查逮捕,他作为被害人代表向我哭诉了他被“套路”的经历。

2014年,初出茅庐的小王因投资项目急需用钱,与范某斌的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手续,并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40万元,之后按“规矩”上交4万元服务费和保证金。但因项目迟迟不见收益,还款25万元后,他无法继续偿还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

“不还钱把你手筋、脚筋挑了,让你全家都没有好日子过!”2015年至2016年底,范某斌多次让人采取言语威胁、跟踪贴靠、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三次逼小王向他介绍的“老板”(实为范某斌公司内部人员)借新贷还旧贷,在银行制造借款又还款的资金走账流水。就这样,范某斌未出分文,小王的债务就被恶意垒高至130余万元。

这期间,小王全家都陷入地狱般的生活:被强行用502胶水堵住大门锁眼;春节期间一家人被赶出家门,只能带着年幼的孩子躲在小旅社过年;给母亲办理丧事也受到滋扰;就连唯一的“救命稻草”——房子,也被范某斌利用先前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手续,在小王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58万元出售给他人。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房产已转移出售给他人,无法返还。

“实在是受够了,我对人生别无所求,只要能把房子追回来,让我给老婆孩子一个安身的地方就行。”小王绝望的痛哭声让我百感交集。每个被害人的不幸都是一个家庭的痛苦源泉,这让我深感办理此案责任重大。

不枉不纵每一个嫌疑人

“套路贷”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模式,它不是新修订刑法上的罪名,而是一种披着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巧取豪夺他人财产的犯罪活动。

作为本案的主犯,范某斌受过良好的法律知识教育,曾在政法干部学校上大学,也从事过法律服务工作,犯罪风险防控意识强,具有很强的法律思维和反侦查能力,手中掌握着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银行流水等大量材料,给案件定性、打财断血等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为揭开“套路贷”背后的套路,我主动提前介入该案的侦查工作,重点围绕套路贷定性、涉案财产追缴、固定犯罪证据、深挖同案犯、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等证据提出详细侦查取证意见1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了相关犯罪证据,并追捕4名漏犯。

2020年2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411本案卷、200多本账簿、346个被害人、1.13亿元涉案金额,这些数字,让我一刻不敢放松。检察长首先是一名办案检察官,特殊时期审查疑难复杂案件更应该冲锋在前、作出表率。接案后,院里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我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

以小王被“套路”经历为范本,我们分析了200多本银行流水、逐一审查梳理了60余起犯罪事实,搭建起完整的“套路贷”设套流程图: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范某斌建立网络借贷平台,以高息利率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同时非法发放高利贷。为加强对放贷资金的管理,他们招收社会人员成立了信贷部和贷后催收部,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借助诉讼、公证及软硬兼施索债方式,擅自过户或出售借款人房产,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累计非法吸收217名投资人资金共计1.13亿余元,向346名借款人高利放贷8700余万元。

专案组不断夯实相关证据,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构筑起扎实的证据链条,冻结范某斌公司股权2810万元、涉案账户余额17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206套、仓储用房1间、车位2个,扣押汽车4辆,并随案移送至法院。

最终,面对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论证,1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建议,范某斌等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用法律武器破解“套路”

完整分析该案“套路贷”的来龙去脉,不难发现“套路贷”实为打着民间借贷旗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与组织严密、有序分工、犯罪手法熟练专业的“套路贷”犯罪团伙相比,借款人通常法律风险意识薄弱,直到被犯罪集团牢牢掌握证据,逼迫还债或起诉于法院时,才意识到自己被套路了。因此,如何在犯罪分子自认为的“完美套路”中找到犯罪痕迹,对案件突破十分关键。也只有运用法律视角综合审查案件,串联起“套路贷”各个阶段犯罪的手段,取得印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客观证据,才能瓦解“套路”,解救被“套”住的人。

在这起案件中,每一起犯罪事实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痛苦经历,但也折射出社会公众对“套路贷”骗术甄别能力差、备份或留痕等证据意识薄弱等问题,一旦陷入“套路”,被害人没有强有力的证据保护自己,面临“公力救济无门、私力救济无力”的困境。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案审结后,我组织干警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宣传防范“套路贷”,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套路贷”,增强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口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 整理: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鲍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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