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报道]河南信阳:“云链检企”架起检企“连心桥”
时间:2020-12-0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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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走进企业开设法治讲堂,护航企业发展

“市检察机关持续优化民企法治环境,凝聚发展合力,尤其是依靠‘云链检企’智慧服务平台,架起了检企沟通桥梁……”日前,在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举办的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信阳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合会主席陈豫这样肯定检察机关的工作。

近年来,信阳市检察机关主动把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作为政治责任,充分履行检察职责,通过精准服务、创新服务、特色服务等多种途径,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编织服务网,架起“连心桥”,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依法履职,注重精准帮扶

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告诉记者,信阳市检察机关紧紧依托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长项,把各项服务民企的保护措施落实落地,实打实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今年3月,商城县某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修建防洪工程时,附近村民曹某等二人纠集群众阻挠施工,多次挖毁施工道路及拦水坝,造成财物损失,影响工程进度。案件侦查环节,商城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很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曹某等二人批准逮捕,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施工进度明显加快,确保汛期来临前完成了疏浚工程,缓解了防汛压力。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要做到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犯罪不手软,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不缺位,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推诿。”信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注重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全方位发挥职能作用,构建服务民营经济综合网络。

据统计,2018年以来,信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犯罪案件208件676人,批准逮捕71件234人,起诉85件303人,有力打击了侵害企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与此同时,信阳市检察机关还组织检察官走进民营企业开设法治讲堂,既为民营企业管理者提供依法管理的培训,也为企业一般员工普及法律知识。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为数十家民营企业开展了“法治体检”,注重精准帮扶,持续为企业提供法治解决方案。

“平时,我们更多专注提升企业效益,对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学习,通过检察官专业讲解,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打造平台,创新服务方式

“这次通过‘云链检企’智慧服务平台成功维权,我感觉效率很高,我只是在云平台把诉求说了出来,就有检察官为我在线解答,节省了很多时间。”近日,潢川县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电话里向检察官说。

为做到全面、有效服务民营企业,信阳市检察院开拓创新,指派相关人员反复研究论证,最终自主研发出服务企业的智慧平台:集查询、咨询、送法、链接、跟踪于一体的“云链检企”智慧服务平台。通过邀请市辖区企业家加入服务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与企业实时互动、即时支持功能,在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架起了“连心桥”。

“我们搭建这个平台就是通过互联网数字化为检察机关提供抓手,将传统的服务企业从线下拓展到线上,从而构建高效的检企互联渠道,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该平台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该平台具备五大模块:一是企“明”,畅通企业咨询涉企案件信息通道,让企业了解与自身有关的案件程序性信息;二是企“盼”,利用大数据云分析,采取图文、短视频、普法小课堂等形式,推送企业最关注的法律消息;三是企“问”,企业可以通过平台随时向检察机关咨询法律问题,做企业身边的法律顾问;四是企“链”,链接工商联诉求响应平台、市县行政机关和全省法治智库,将企业反馈的不属于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转交相对应的行政机关办理,为企业提供全省法律专家选择需求;五是企“信”,企业可以对问题通过点赞、评分、留言等方式,评价问题解决的效果,以此督促检察机关提高服务水平。

疫情防控期间,信阳市检察院以潢川县检察院作为智慧服务平台运行试点。平台刚运行没几天,就接到张先生的求助,反映该企业被他人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形象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声誉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该公司穷尽维权办法但收效甚微,陷入维权困境。

在了解到“云链检企”智慧服务平台后,张先生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在平台上反映诉求。检察干警即时在线解答并提出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路径,帮助其解决了问题,消除了负面影响。

寻求突破,释放司法红利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千差万别的企业、大小不同的诉求,信阳市检察机关坚持在服务的同时,不断创特色、出亮点,在服务“六稳”“六保”中积极寻求新突破。

坚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求突破。前不久,信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信阳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时发现公安机关对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应立案不立案线索。对此,该院高度重视,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对线索进行核实、研判,邀请市知识产权局派员指导,并向省检察院请示汇报,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帮助企业阻击侵权纠纷求突破。今年9月,信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固始县某机械公司时了解到,该企业拥有水龙头相关专利技术30项,产品非常畅销,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但近年来却饱受被侵权纠纷苦恼,影响了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随后,检察官走进企业,引导该企业注重收集证据、固定证据,依法为该企业提供解决侵权纠纷的路径,帮助该企业消除“成长的烦恼”。

争取人大支持、配合人大监督求突破。固始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因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向固始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该公司因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在其已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法院仍将刘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导致涉及的9家联保企业都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了解情况后,固始县检察院依法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指派分管领导召集检察院、法院、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将该企业及刘某从失信人员名单中去除,保障了关联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充分认识市场主体在‘六稳’‘六保’中的重要作用,把保就业、稳企业贯彻到检察办案的全过程,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排忧解难,释放更多的司法红利,让他们‘留得住’‘活得好’,是检察机关应尽之责。”郭国谦说。

(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杨文华)

光山:牛舍的身份合法了

“很长一段时间里,公司上下人心惶惶,巨额投资的项目不知该怎么进行,在最无助的时候,是检察院为我们民企撑起一片天,现在我打算大干一场,把养牛规模提升到3000头……”不久前,在光山县检察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的服务民企座谈会上,该县华南牛养殖繁育公司负责人李某高兴地说,这与一个月前还心事重重的他形成鲜明对比。

这一切还要从一起案件说起。2018年5月,此前一直在广东从事建筑业务的李某,在光山县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吸引下回到光山老家,与北向店乡政府、北向店乡大李湾村委会签订协议,使用大李湾村农村集体土地,成立养殖企业,主要业务是养殖繁育优质肉牛——华南牛。

三个月后,光山县森林公安局通过卫星图片调查发现该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建设牛舍等设施的情况,随后立案侦查。据李某讲,当时与乡村两级签合同时,没有听说是林地,而且在开工建设之前,他多次实地勘查,地面并没有种树,长满杂草,种有少量的油菜也收割了。

2019年10月16日,该案被移送光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已经申请林地调整手续。2018年9月,该地块已经符合光山县林业局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北向店乡土地利用规划,可以发展养殖业,只是林地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手续尚未完成。

随后,检察官又来到现场查看,发现4栋牛舍已经初步建成,钢构房内已打上水泥地坪。同时还了解到,该企业在北向店乡李楼村已建成一处大型养羊场,养殖有3万多头湖羊,每天新出生小羊就有近百头,并建有现代化的饲料车间和粪便有机处理车间,是带领周边群众致富的涉农企业。

2019年11月15日,针对卷宗内没有征占林地审批手续的证据,该院将案件退回森林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了林业、土地部门的审批文件。案件退补重报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原来认定的非法占用林地经过北向店乡政府申请,在全省土地调查中对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利用规划进行了调整,变更为设施农用地。

鉴于案件事实发生变化,而且该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了相关的土地手续,李某又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今年3月19日,光山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固始:养殖公司的资金链有保证了

近日,固始县某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养殖公司”)负责人张某一行又来到固始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原来,2018年3月,养殖公司由于环保不达标,被固始县环保局行政处罚,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处罚款。养殖公司接到处罚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了环境整治,达标后完善了环评手续,但因投入环境整治资金出现困难,未能按期缴纳罚款。

2019年1月17日,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罚款的行政裁定。然而,养殖公司由于当时的相关疫情导致猪场清栏,损失惨重。今年春天又遇上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处于经营的最困难时期。6月14日,养殖公司向固始县检察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请求事项为减免固始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的加处罚款。

7月21日,固始县检察院举行行政监督听证会,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法院、环保局、养殖公司、养殖公司所在村委会有关负责人,以及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检察官主持,养殖公司负责人张某陈述了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村委会介绍了企业的经营和带贫情况。大家认为,养殖公司已按要求积极整改,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养殖公司周边群众对环境满意,信访隐患已消除;养殖公司是县、乡确定的扶贫带贫企业,为140户贫困户提供脱贫资金保障;受疫情影响,养殖公司经营困难,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难处,让企业渡过难关,可以在申请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减免加处的罚款。

随后,养殖公司和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化解了一年多的争议。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会形式化解行政争议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听证会后,张某表示既接受了法律教育,又解决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争议,自己将加快企业后续经营步伐。

信阳浉河:房产公司的10套房屋解封了

“因为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公司的19套房屋被法院查封,目前仍有10套房屋未解除查封,我们无法销售,加上疫情过后,公司经营更是雪上加霜,请求检察机关给予监督帮助。”今年7月的一天,光山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胡某向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求助。

2017年5月,胡某的合伙人徐某因民间借贷与周某等发生纠纷,被周某诉至浉河区法院,法院判决徐某承担680余万元还款责任,同时还裁定查封徐某持有的光山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大厦中的19套房屋。

2019年8月,法院以民事调解方式对徐某和胡某等人共同持有的该大厦股权进行资产分配,徐某分到该19套房屋以外的2套房屋。随后,胡某等人于2019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今年5月,法院裁定解除此前查封的19套房屋,但实际只解除了其中9套房屋,对剩余的10套房屋没有解封。

“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定书已说明19套房屋不应继续查封的理由,在已解除9套房屋且申请执行人未提出异议情况下,应对剩余房屋一并解除查封。”检察官张红权说。

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公司的实际困难,检察官多次同法院执行人员就线索认定和调查交换意见,共同分析梳理案情。今年8月,该院向法院发出民事执行违法检察建议书,纠正上述违法查封房屋问题。

经过跟踪监督,今年9月,法院回函采纳了检察建议,纠正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涉案房产依法解除了查封措施。目前,该公司已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缓解了资金周转困难现状,经营秩序也在逐步恢复中。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民企虚假诉讼监督案件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出抗诉2件,发出纠正民事执行违法检察建议7件,纠正民事审判人员违法检察建议3件。

淮滨:龙头企业的烦心事解决了

“检察官不仅帮我们处理了劳资纠纷,还送法上门,我要为检察机关点个赞!”近日,淮滨县检察院干警在对该县产业聚集区企业进行回访时,某公司负责人老李说。

老李负责的公司是该县产业聚集区中的一家龙头企业。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后,公司克服重重困难,打算开足马力积极复工复产,然而一件烦心事却让干劲十足的老李心里堵得慌。

“我们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怎么解决才好呢?”老李忧心忡忡地向淮滨县检察院派驻产业聚集区的服务企业工作站值班干警符继敏询问。

原来,该公司临时聘请的电工小刘,经公司负责人口头辞退后,在公司厂区内不慎滑倒,造成左脚跖骨骨折。双方就小刘的情况是否属工伤及赔偿的具体事项等问题争执不下。小刘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扬言,如果问题解决不好就去上访。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愿意给予小刘一定的补偿,只是公司已经辞退他了,再按照工伤赔偿我感觉说不过去啊……”老李对此左右为难。

听完老李的叙述,符继敏拨通了小刘的电话,核实了事情的前后经过,他认为这是企业管理层法律意识的欠缺及安全措施的不到位,才导致这场“烦心事”的发生。

“用人单位如果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这些法定程序……也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吃一堑长一智,强化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培训。”在向老李普及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后,符继敏再次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老李连连点头表示认可。

为有效解决这起纠纷,符继敏邀请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小刘家属和老李一起来到工作站,大家面对面解决问题。“这次用工方在解除关系过程中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希望能拿出主动调解的诚意和态度,而企业和员工之间也需要相互理解和相互体谅……”通过耐心细致地协商、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帮助小刘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款,也帮助企业避免了因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助力了复工复产。

调解好这起纠纷后,为护航企业发展,淮滨县检察院又组织由检察长、检察官组成的普法宣讲团,分别走进产业聚集区的企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

信阳平桥:企业和村民的矛盾化解了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来到该区某企业,对周边村民进行回访,村民们纷纷上前来热情地打招呼。

2019年11月9日,位于平桥区两庙村某企业因扩建厂房需要,在厂房东边拉围墙。村民刘某因不满院墙离自家房屋太近,以遮阳为由,纠集附近村民上前阻拦。企业员工与村民协商未果,情绪激动下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厮打。企业员工李某被村民刘某脚踢胸部导致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同年12月11日,刘某故意伤害一案被侦查机关移送平桥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民营企业与村民产生的纠纷,应慎用强制措施,未批准逮捕刘某。

刘某认为是企业拉围墙遮阳有错在先,在取保候审期间来到检察院上访,依据检察院的“点名接访”制度,点名要求检察长接访。

平桥区检察院检察长梁高峰及时接访刘某,耐心听取其诉求,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接访后,他又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听取承办检察官的案情汇报,并多次深入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预判检察机关的诉讼行为、办案方式等是否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经过深入了解,梁高峰得知企业因与周边村民发生矛盾后,厂房扩建工程已停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该案起因虽是因厂房扩建产生的纠纷,社会危害性不大,但如果双方矛盾不能得到及时化解,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

为此,根据慎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该院依据涉市场主体案件质效兼顾评价机制,对涉企案件进行检查评价。检察官积极与村委会和企业负责人沟通,一起来到被害员工家中进行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经过检察机关的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对自己情绪失控的过激行为感到后悔。最终,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随后,该院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洪本群 郝卫东 朱文玉 夏训巍 黎小帅 孙阳 吴晓军 陈蔚)

【本期主题: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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