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接访实录|“我们今天就从见义勇为说起”
时间:2020-07-06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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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就从见义勇为说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接待信访人高某天、康某玲、高某敏实录

今年4月14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与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吴立新、第十检察部主任热米拉·买买提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待室接待了信访人高某天及妻子康某玲、女儿高某敏。

热米拉·买买提:高某天大爷,你因儿子高某智犯故意伤害罪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多次来访反映相关情况。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李永君检察长高度重视,今天亲自接待你。

高某天:谢谢你们,没想到检察长在百忙之中真的接待我了。

李永君:老爷子,听说你为儿子的事情也跑了很多趟,要不你先说说你的诉求。

高某天:谢谢你,我也知道领导忙,但是有法就必须依,有些人不依法办事,所以也只能麻烦领导了。我认为在我娃娃(高某智)这件事上来说,你看看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手递材料给检察长),应该是见义勇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判的是错的。

李永君:你的书面申诉材料我提前看了,还调取相关案卷材料看了,我也要求控申部门认真审查了有关材料、证据。刚才你陈述了你的看法,这些年来,你和你儿子一直在向司法机关申诉,总结一下你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你认为该案判错了;二是你认为判重了,理由是你认为你儿子是见义勇为。是不是这样的?

高某天:我的诉求是要依法办事,不能胡来。

李永君:这也是我们的工作要求。你儿子的这个案子,经过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死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你申诉后,我院、新疆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没有支持你的申诉理由。这么多司法机关结论都是一致的,难道都不依法办事?是不是有错,不能凭个人理解,要凭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你多次讲到见义勇为,我们今天就从见义勇为说起。你今天带了法律规定,我觉得很好,说明你学习法律规定了,那就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什么叫正当防卫呢?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才叫正当防卫。这里面有个关键词——“不法侵害”。是不是有不法侵害?如果没有,就谈不上制止不法侵害,这是前提。你儿子看到他的同伴韩某被对方塞到出租车里就认为是绑架,于是他就冲过去营救他的伙伴,拿出刀子把人捅了。事实上是不是绑架很关键,其实人家不是绑架,是要拉着他到联防队说事儿去。你儿子从歌厅里出来问也没问,就以为是把人绑架走,二话不说就拿出了刀子捅人。是谁在不法侵害呀?

高某天:什么叫绑架?绑就是绑在一起,架就是架空,没有反抗能力,把韩某往出租车上推,这就是绑架。

吴立新:老爷子不要激动,我们慢慢说。案件发生在2006年11月23日,一审判决下来是2007年11月29日,中间历经一年的时间。从案件发生的情况来看,这件事情有两个阶段,一是在歌厅,他们都喝多了发生摩擦,被歌厅老板劝开了;二是半夜两点冯某拉韩某到联防队说理去。整个事发过程有9个人在场,公安民警到现场后,把9个人分头控制以后,分别取了口供。你儿子讲的绑架韩某,是带到联防队说个道理,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制止绑架行为,他可以报警或者劝阻,但你的儿子没有这些行为,而是拿刀子直接去捅。三个联防队员看得很清楚,你儿子面对的是已经躺到地上、没有还手之力的一个人,这个刀子15.6厘米,往他的胸部、腹部捅了四五刀,法医鉴定很清楚,这四五刀是致命的。事发时,你不在现场,有现在这种观点,主要是凭想象。司法机关办理这个案件花了一年的时间,凭的是口供、现场勘验记录、法医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在案证据,不是随便定案的。

康某玲:事发后我们到西山看守所看过我儿子高某智,他说事发当天,他们唱完歌准备回家了,在楼底下买烟的时候看到几个人把韩某往出租车上拉,就过去劝,对方让他少管闲事,还打了他一拳,直到开庭的时候头上还有纱布。那个刀子不是我儿子专门带到身上的,11月6日送我回老家,给我买了苹果,水果刀是让我削苹果的,我没带,就让我儿子装口袋了。打架的时候,刀子掉出来了。有人看了那个判决书,说这个事不对,应该是见义勇为。

李永君:从家长的角度来说,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判得轻一些,这都是人之常情。不同的人对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但最终的理解只能是一个,那就是法律本身的规定。这是不是正当防卫?简单地说,不是。理由是没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这个前提。你儿子他自己有个判断错误,他认为是绑架,法律上有个词叫“假想防卫”,假想的,不是真实存在的。老爷子看过《三国演义》吧,有一段讲的是曹操逃难的故事。曹操逃到吕伯奢家,吕伯奢外出买酒,家人杀猪给他接风。曹操听到吕家人对话,说是绑起来杀还是怎么杀,曹操以为要杀他,就把吕家人全杀了,后来才发现是要杀猪。曹操就犯了“假想防卫”的错误,错杀了吕伯奢全家。

康某玲:你现在的意思是高某智判断错了,不是绑架。

李永君:对,我要是顺着你们的意思说就是不负责任、糊弄你们。现在再说判的重还是轻的问题,高某智是累犯,累犯是要从重处罚的。现在先别说累犯从重,就说新罪的量刑条款,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最初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是按照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律师提出来是故意伤害致死,伤害致死的量刑可比故意杀人轻多了。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乌鲁木齐市检察院认为应该是故意杀人,提请自治区检察院也就是我院抗诉。我院审查后,依法没有支持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的抗诉,也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撤回了抗诉,这样才有了目前死缓的这个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判得不重,你儿子不冤枉。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这个案子没办错!现在怎么办呢?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不要再为这个事折腾了。你们老两口已经这么大年纪了,身体也不好。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给儿子通通信,鼓励他争取减刑,这次一定要改造好,早点出来还可以尽尽孝心。

高某敏:检察长说得对,如果按故意杀人罪来判的话弟弟的命也保不住了。我也给父亲做了思想工作,但他不听。

康某玲:检察长,我想提个小问题。我儿子有肝炎,还有九年半出来,能不能保外就医?

李永君:这个法律都有明确的条款,可以向监狱申请,监狱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能够保外就医。老爷子,你也换位思考一下,死者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上面还有老母亲,上有老下有小,命都没了,多大损失!

高某天:他活该!

李永君:能这么说话吗?人要将心比心啊!不能说人家死了人活该,你儿子杀了人还直喊冤枉。谁家儿子不是父母生养的,你家的孩子是骨肉,人家的孩子就不是了?没这个道理啊!

热米拉·买买提:你们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我们都要守法,办案不是凭空捏造的,都是按照证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当时你(高某天)不在案发现场,我们办案人员也不在案发现场,但是我们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进行了现场勘验,询问了相关证人,讯问了该案的4名被告人,也包括你儿子在内,还有根据法医鉴定、物证鉴定等一系列证据来认定该案的事实。

高某敏:老爸呀,检察长这么大个领导,百忙之中来接待你,你应该感谢检察长才对,就听检察长的话不要再折腾了。

李永君:老爷子消消气,回家好好养身体。

高某天:谢谢你了检察长。

高某敏:今天检察长已经把道理说得很透彻了,回去我会好好劝劝我父亲,听从你们的建议,鼓励我弟弟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李永君:送老爷子下楼,别碰着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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