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接访实录|“请相信检察机关会公平正、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接待信访人夏某长、夏某川实录
时间:2020-05-1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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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上午,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与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祖德等,在重庆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接待室接待了信访人夏某长、夏某川。

贺恒扬:你们好,我是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这是我们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祖德和检察六部的案件承办人谢光才,今天我们共同接待你们,请你们说说来访的诉求。

夏某长:检察长,您好!我来申请市检察院对我民事案件进行抗诉,我2010年12月25日与重庆X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12月7日双方办理了接房手续,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楼板存在质量问题,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质量鉴定,鉴定结论为楼板质量不合格。我于2017年3月15日向重庆市大足区法院起诉X公司,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X公司退还购房款、赔偿鉴定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阶段,X公司申请对涉案房屋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我们双方共同选定重庆市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为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讼争房屋在设计荷载作用下,安全储备不足,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建议采取加固处理措施。”而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涉案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并不影响我正常使用,所以都没有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庭审争议的焦点在于,涉案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是否合格。我不服法院判决,就申请对房屋鉴定报告作出补充说明。重庆市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作出《关于我中心鉴定报告的补充说明》认为,“相关检测、验收规范标准中,主体结构这一术语未有明确定义,检测机构的通用做法是将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承重构件(如框架结构中的梁、板、柱等,砌体结构中的承重墙体、楼板、混凝土梁等)视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因此,从专业技术上,我们认为重庆X钢材市场夏某长房屋、夏某川房屋及夏某香房屋均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这个补充说明结果,也是我申诉的重要依据。我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贺恒扬:我先了解几个问题,便于了解案情。你的家庭及工作收入情况如何?

夏某长:我有父母和三个孩子。我以前是开货车的,一年收入2万多元。

贺恒扬:你花多少钱买的这套房屋?用去了你多少年的积蓄,其中有借的钱吗?

夏某长:花了70多万元,144平方米。是之前自己开车积累多年的收入和老婆做生意积累的资金。买这套房花了二十几年的收入,还借了十几万元。当时买这个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做钢材生意,这个房屋周围就是钢材市场。

贺恒扬:什么时候买的这个房屋?

夏某长:2010年12月和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2011年12月接房的。

贺恒扬:入住前对房屋质量有没有检查?是哪个部门验收的?怎么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的?

夏某长:接房时看了合格证觉得没问题,当时是双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接房后,楼板开裂了,墙体也开裂了,人站在房屋里跳动,房屋在抖动。

贺恒扬:发现问题后,是否找开发商协商过?开发商是否提出解决办法?

夏某长:我们找过,开发商态度不好,说房屋没问题。后来,开发商派人看了,但没有解释裂缝问题,也没有提出解决办法,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后来就不接电话,也不理人了。

贺恒扬:你认为房屋有什么问题?现在还在使用这个房屋吗?

夏某长:我认为不能入住,房屋不仅仅是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在没有使用了。

贺恒扬:那么其他人的房屋是否也有质量问题?

夏某长:有问题,有的业主也向法院起诉了。

贺恒扬:对其他业主的起诉,法院怎么判决的?开发商有赔偿吗?

夏某长:听说有的开发商赔偿了。

贺恒扬:好的。那么,房屋不合格对你造成了什么损失?有没有证据证明?

夏某长:我购房投入的资金,以及购房准备经营可能产生的收益,都算是对我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有购房合同证明。

贺恒扬:房款有没有付完?

夏某长:没有,付了一大部分。

贺恒扬:开发商有没有要求你支付完?

夏某长:是的,就是追着我们,要我们支付剩余房款。

贺恒扬:你对法院判决有什么不同意见?

夏某长:一中院(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说楼板不合格,不属于主体结构不合格。我向北京、深圳以及重庆市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专家咨询了,都认为该问题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我在向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时,要求重庆市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专家出庭说明,但高级法院未让专家出庭就直接裁定驳回我们的再审申请。

贺恒扬:重庆市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鉴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

夏某长:我们自己申请鉴定是在一审之前,法院在一审时进行了司法鉴定。在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前,我们向重庆市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申请了补充说明。市检察院一分院也通过大足区法院向鉴定机构去函要求补充说明。

贺恒扬:你现在的诉求是什么?

夏某长: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赔偿经营损失以及占用资金利息、诉讼费用。从接房到现在已经8年了,经营损失可能有几十万元。

贺恒扬:如果直接解除合同、退房款你能接受吗?

夏某长:这样我不能接受。

贺恒扬:经营损失大概多少钱?你开业一年收入多少?

夏某长:一年八九万左右。

贺恒扬:你希望检察机关帮你解决哪些问题?

夏某长:请求检察院监督有关部门公平公正处理该问题,并要求退还房款、赔偿经营损失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诉讼费用。还有,该房屋是如何验收合格的?建议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贺恒扬:夏某川你还有什么意见?

夏某川:我有三点建议:第一,这个事情已经8年了,开发商自己错了还通过各种渠道威胁我们,带着财大气粗的口气,拿着政府验收合格的理由当挡箭牌,怪我们走司法途径对他们产生影响。但我们一直都是依靠合法的途径,希望检察院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二,我们不需要开发商多的赔偿,只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合理的价格赔偿;第三,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和开发商能为老百姓提供宽松和有条件的经营市场,这几年这件事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家庭生活,占用了我们多年积蓄,严重影响孩子的生活。

陈祖德:我补充问两个问题,你们是什么时候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何时起诉的?

夏某长:2017年起诉的,我们一开始也不想影响开发商,想协商解决。

陈祖德:这个案件,贺检已经听取了你们的陈述。该案目前检察机关也已受理,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判决的确有监督职能,但需要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我们需要判断原判决是否有错误,如果没有错误我们会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还有一条路径,是调解。你们是否愿意在检察机关主持下进行调解?你们在一审中是否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果你们愿意,我们可以主持你们双方进行调解。

夏某长:一审时已经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我们如今不愿意调解了。

贺恒扬:第一,对你们的情况表示同情和理解,集全家之力和多年积蓄买了房屋,想用于经营改善家庭生活,但没想到购买了房屋既不能用于经营,现在购房款也收不回来了,对家庭产生了影响。第二,这个案件检察机关现在已经受理了,前期已经通过向重庆市某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去函等方式做了一些工作,目前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已提请抗诉,我们会深入研究事实证据,妥善办理此案。第三,请相信检察机关会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习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就是贯彻这样的理念,对每一个案件都积极受理、妥善处理、依法办理、尽快研判,尽早拿出一个公平公正的意见。请你们耐心等待案件依法办理,按程序反映诉求、表达权益。如果你们愿意调解,请及时向我们补充说明。

夏某长、夏某川:谢谢检察长。

【回访情况】

接访后,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对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了审查。2020年1月,检察六部负责人和承办检察官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主持调解。经调解,被申请方X公司同意退回全部购房款,但不愿赔偿夏某长的其他经济损失,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六部加紧案件办理,通过视频方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研究,一致认为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判决结果确有不公,夏某长申请监督的理由部分成立,决定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20年3月12日,重庆市检察院正式就该案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申请人夏某长收到重庆市检察院决定抗诉的答复意见后表示感谢,被申请方X公司也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此外,重庆市检察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促进社会治理,针对本案办理中发现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管理局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020年4月1日,受贺恒扬委托,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检察长程权带队向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严格管控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夯实建筑市场和建筑活动监管责任;二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及时依法责令改正,严格查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重庆长三角钢材市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扎实有效的监督管理。该局表示接受检察建议,并严格按照重庆市检察院要求落实整改,抓好工作。重庆市检察院和大足区检察院将密切跟踪关注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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