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现场|镇村争相预约民法典讲座
时间:2020-06-13  作者:李立峰 周光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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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在村里建了房子,登了记,娶妻生子。后来,他们一家人外出打工,10年后回来发现,自家房子被隔壁的三娃住了。喊三娃走,他不走,老张能不能让他搬走?”

检察官刘用玲在讲台上提出问题,台下的乡亲们议论开来。

“肯定能哦!自己的房子当然能要回来!”

“不一定哦!别个都住了10年了,谁让他们10年都不回家?”

……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也就是说,三娃必须把房子还回来。”

见检察官公布了正确答案,乡亲们停下了讨论。

接下来,刘用玲围绕民法典增设的居住权制度、设置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向现场100余名乡亲宣传讲解民法典的意义、总则和分编内容,与村民开展互动,现场气氛热烈,讲座深受欢迎。

这是6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来到铜鼓镇刘骥村开展“解读民法典,宣讲到乡村”活动的一幕。

“得知区检察院要开展民法典宣讲,我们早早地就预约了。我们村留守老人多,法律知识欠缺,需要引导广大群众学习了解民法典。”刘骥村驻村第一书记韦永华说,结合该村留守老人较多的实际情况,荣昌区检察院还通过展板,向乡亲们宣传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宣传学习民法典,就是要让法律走到群众的身边,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荣昌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潘朗介绍,民法典颁布以来,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学习。在走访中了解到乡亲们对民法知识的需求很大后,专门筹备了这堂法治讲座。

“本周正值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开展这样的活动很有意义。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开展民法典讲座,又有好几个镇村给我们预约了!”潘朗笑着说。

(本报记者 李立峰 通讯员 周光子)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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