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破解知产案件“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现象
时间:2019-04-25  作者:单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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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25日电(见习记者单鸽)“侵犯知识产权如果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是不应该的。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让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今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道。

一直以来,知识产权案件都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在郑新俭看来,这种现场的存在是不应该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不良现象。如确实存在这种不良现象,检察机关要采取有效举措来加以克服。”他表示。

郑新俭认为对检察机关来讲,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来克服知识产权案件“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不良现象。“检察机关应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立案监督力度,防止有罪不移、有罪不诉的情况发生,不让违法犯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确保案件顺利办理。”郑新俭表示。

同时,郑新俭认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侵权产品价格、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侵权产品数量等证据,通过准确认定数额,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

不仅如此,对有反复侵权、没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不适用轻缓刑的意见,并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宣告禁止令等。“这样一来,就从源头上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郑新俭表示。

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职能。郑新俭告诉记者,对量刑畸轻、判处轻缓刑不当的案件检察机关应依法提出抗诉,增大惩治力度。

“检察机关还应努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节约维权成本。”郑新俭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检察官的制度。这样一来,就将对权利人的检察保护延伸至行政执法前端,确保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时得到追究,权利人维权更加便捷迅速。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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