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烟酒、服饰等是制假售假首选 知产犯罪呈现新特点
时间:2019-04-25  作者:单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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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4月25日电(见习记者单鸽)“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个领域,高档烟酒、服饰等由于利润高、门槛低,成为制假售假者的首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结合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实践,对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进行了介绍。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也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

“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郑新俭表示,这就使得此类案件查办难度不断增大。

同时,郑新俭表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

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如何给新型犯罪行为准确定性?网络深度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假冒防伪溯源标识无法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一系列的新类型侵犯犯罪成了摆在检察工作面前的难题。

“对于一些新出现的行为方式,需要检察机关深入研究新类型侵权行为,以便厘清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边界,以利于精准打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郑新俭说。

以网络游戏外挂为例,郑新俭进行了说明。在实践中,有的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有的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透过犯罪的行为特征,判定行为所侵害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从而做到定性准确、量刑建议恰当,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郑新俭表示。

对于司法实践中的鉴定意见缺乏论证说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没有明确秘密点等鉴定不规范的问题。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在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过程中,对判断鉴定意见,要重点关注审查。

“用刑事手段可以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难以有效补偿权利人受到的损失,这就需要通过给予民事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失。行政监管机关则通过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方式让违法企业退出市场。”郑新俭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努力打好组合拳,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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