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公益诉讼法治课
时间:2021-12-0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从贮灰场到生态主题花园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 白静

2020年,白静与同事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污水处理厂对相关公益损害问题进行调查。

最近,我与同事一起对办理过的一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进监督,对环境修复效果进行最终检验。村民说,“以前路过这片灰场我们躲都躲不及,现在这里成了公园,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成了我们散步的好去处”。我想,这是对公益诉讼办案效果的最高评价和最好检验。

事情还得从2020年办理的这起公益诉讼案件说起。年初,我们发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某电厂的贮灰场一直在露天作业,造成扬尘污染。该电厂作为当地工业产值最高的电力能源企业,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调查中,附近村民向我们反映,这个贮灰场已形成近10年,大风天,贮灰场的扬尘乍看就像起了雾,给村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作为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我想,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让这片困扰周围群众的“污染源”消失。

我们及时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经过鉴定并通过媒体发出诉前公告。没两天,该电厂主动联系检察院,表示愿意承担环境治理责任,决定重新选址,建设符合环保条件的贮灰场。

按照该电厂的最初设计,为节约治理成本,拟对现有灰场进行简单覆土、撒草籽抑制扬尘。我们认为,无论是从对周围村民的“生态补偿”角度,还是从整体环境景观改造角度,以及综合利用方面,都应该对这个存续近10年的灰场进行一次“变废为宝”的彻底性改造。

为此,我们多次从法律监督、环境保护角度与电厂负责人进行磋商。经过再三沟通,电厂负责人作出了承诺,表示会想尽办法筹措资金,将现有灰场改造成生态主题公园。

为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在评估整改时,我们牵头在该电厂召开了现场会,邀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与呼和浩特地区另外4家电厂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积极关注电厂环境治理工作,以实际整改效果警示其他电厂。其中一位电厂负责人的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这个现场会是一堂生动深刻的公益诉讼法治课,是一场生态环境治理的总结会,也是检察机关推动国有企业配置环保设施、落实环保制度、承担环保责任的推进会,对我们电厂有很大的启发。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承担环保责任,不断提升电厂的环保水平。”

整个案件虽然历时一年多,但办案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及收获了各方肯定,让我们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再一次强烈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是一项崇高的政治责任,也是一项美好的公益使命。案件办理得到呼和浩特市政府的高度评价。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地区已有三家电厂主动投资治理“贮灰场”扬尘污染问题。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再一次明确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作为公益检察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以法治手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我们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

昔日让人望而却步的贮灰场,变成如今干净整洁的生态主题公园。放眼望去,生态主题公园在冬天的萧瑟里依然蕴藏着勃勃生机。

(本报记者沈静芳整理)

从45名购房者提起的144件行政诉讼说起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李显辉

2019年,我从刑事检察转向行政检察工作,碰到了一起难啃的“硬骨头”案件。

这是因拆除违法建筑而引发的系列案件,是一起牵涉45个家庭、历经10余年维权、影响三代人生活的矛盾纠纷。购房者认为限期拆除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2018年10月,他们提起了144件行政诉讼。

从在卷证据看,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并无不当。可为什么申请人经过了三级法院的一致裁判,却始终没有放弃维权呢?我一个个拨通了申请人的电话详细了解情况。由于案子的申请人多为山西某企业职工,但涉案违建房却在北京,考虑到他们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便进京的特殊情况,我和办案组决定到山西“上门服务”。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申请人作为房屋的实际购买者和使用人,受到强拆行为的实际影响,理应享有知情权和申辩权。据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反了公平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原审法院认为申请人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亦属不当。显然,从法律上看,应当对本案提请抗诉。但是,对涉众型案件抗诉,会达到怎样的效果,这是作出司法决定前应当认真思考、准确评估的。而且,一旦被曲解或误读,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将损害司法公信力。

从申请人权利受损看,直接原因是“拆违”,但根本原因是“违建”;从权利救济看,“拆违”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使申请人获得行政赔偿,而通过“违建”买卖合同的民事救济,则更有助于申请人的权益维护。为此,我们决定通过促进“违建”民事争议的和解,推动“拆违”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

我们先后拨打和接听电话300余次、微信交流近3000条,通过“以心换心”、打开了僵局,我们办案组根据申请人复杂多样的诉求,以及疫情期间来北京的困难情况,两次赶赴山西进行财产损失数额确认。申请人对我们的态度,从对立转变为对话,关注点也从“拆违者”(镇政府)向“违建者”(涉事企业)转变。在赔偿问题上,从北京一套房,向“违建”买卖的责任承担转变。正如申请人所说,“虽然没有达到预期,但很有尊严地解决了问题,了却了多年的心病”。

经过9轮磋商,申请人与涉案企业达成和解协议,落实和解资金2044.5万元。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给申请人解了忧,为政府解了围,替企业解了套,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通过履职办案,我深深体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仅是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更应成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自觉和担当。

(本报记者简洁整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