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行走的力量
时间:2018-08-1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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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公里,是长江重庆段的长度;300亿立方米,是三峡库区重庆段的水容量。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责任重大。重庆市检察院决定,今年4月至2020年4月持续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此强化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

①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峰到万州长江大桥北桥头督导非法码头整改情况

②酉阳县检察院干警来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回访

③永川区检察院干警联合环保局到治理后的河道进行水质监测

④云阳县检察院干警来到长江边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重返毒鱼现场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用1升“甲氰菊酯”农药毒鱼,引发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万州区检察院环保检察室承办检察官米双鹏将该案两本厚厚的卷宗和若干法律文书送至万州区法院立案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据米双鹏介绍,根据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试点规定,3月21日,城口县公安局将廖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廖某涉嫌在天然水域倾倒1升“甲氰菊酯”农药毒鱼,对渔业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这是我院近5年来办理的在天然水域投毒数量最大、影响最为恶劣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环保检察室主任廖礼说。

经查,今年2月14日,廖某在投放农药后,两次从其安放的渔网中收取被毒害的鱼约2.4千克。当天,城口县甲镇任河流域附近百余名村民在河里捡拾死鱼。经鉴定,廖某毒害的各类水产品数量不低于110余千克,价值不低于2万余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廖礼和同事决定到城口县甲镇毒鱼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向办案民警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走访了附近村民。经充分调查,万州区检察院认为廖某使用禁用方法捕鱼,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遂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由于廖某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得到恢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廖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廖某购买2万余元的鱼苗在涉案河域增殖放流。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以前主要是引导、责令犯罪嫌疑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生态,现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损害人自行修复或支付修复款,更能确保生态环境得以修复。”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说。

2017年以来,该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检察长刘峰带队先后与区环保局、国土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加强工作衔接,争取各方支持。

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并回复4件,切实强化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

(本报通讯员余颖)

水上哨兵

【酉阳县人民检察院】

“一车,两车,三车……八车,来回跑了五趟,每趟都是整整八大卡车!上百吨的垃圾总算清理完了,河道也恢复了原貌。”日前,酉阳县小河镇环保办主任一边数着前行的车辆,一边在本子上记录着。

从污染严重的垃圾填埋场到河道恢复原貌,用时仅20余天。促成这一变化的,是酉阳县检察院发出的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两个月前,酉阳县检察院接到了一名船夫的举报电话,称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小河镇小河村甘龙河边设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这位船夫是该院聘请的公益诉讼“水上哨兵”(公益诉讼信息联络员)。

接到举报线索后,该院安排民行科干警进行实地勘察。勘察发现,河边虽臭气熏天,但却只见零星的一些塑料袋,举报称的垃圾填埋场在哪里呢?干警们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臭气明显的地块入手,翻开表面松散的黄土,发现泥土石块下竟“暗藏玄机”,大量的生活垃圾被掩埋其中。

为弄清真相,该院展开进一步调查,得知该镇没有专门的垃圾压缩中转站,生活垃圾直接向甘龙河岸边倾倒、堆放或直接焚烧。经测量及多方调查核实,该垃圾填埋场未经建设、环保部门审批,也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仅仅依靠石头堆砌物作为挡墙,不足以防止生活垃圾和垃圾渗透液流入河中。

该院认为,甘龙河是长江流域的一条支流,经乌江流入长江,如遇暴雨就会将河岸边的生活垃圾和枯枝腐叶等冲刷入河,一定程度上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影响。6月15日,该院向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限期对垃圾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恢复地块原状。

收到检察建议后,小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存量垃圾统一托运到专门的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置。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垃圾转运干净了,没有了臭味,河道也恢复了原貌,等岸边花草都种植出来了,就真正称得上是山清水秀了!”周围居住的百姓笑着说。

据该院检察长廖万超介绍,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该院创新设立的“水上哨兵”。在“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该院检察官深入长江支流乌江、酉水河、阿蓬江沿线走访,聘任6名沿线的船夫、沿岸的居民作为公益诉讼工作“水上哨兵”,负责为该院发现和提供有关河流污染、河道保护范围内私自挖沙、采石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本报通讯员杨芳 王茜)

担当“上游责任”

【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城区三河汇碧,形如篆文‘永’字,这就是重庆市永川区名字的由来。”近日,永川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吴军向记者介绍。“永川最特殊的区位就是万里长江进入重庆的第一站,我们最艰巨的使命就是保护好这一江碧水,担当起‘上游责任’。”

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今年以来,该院深入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组建以分管检察长、检察官为组长的3个办案组,多次到长江沿岸及其支流实地勘察,摸排危害长江生态的公益诉讼线索。

“这个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流入长江支流临江河,致使周边区域河水污浊。”今年1月,该院在走访勘察中发现,该区某镇多个片区生活污水未采取处理措施,直排长江。该院立即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镇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用石英砂和活性炭净化已污染河水,对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部封堵;6.4公里污水管网已建成,现在正在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会有效增强污水处理能力。”2月初,该镇政府向永川区检察院回复整改情况。

随后,永川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多次来到该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今年7月,该镇3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并开始运行。

“老乡,现在这水质怎么样?”检察官向附近的村民问道。

“以前那个河湾臭得很,我们都不想过去。你看,现在不臭了。”村民向检察官介绍。一眼望去,曾经发臭的黑水变得碧绿,呈现在眼前的是“水天一色,白鹭齐飞”的情景。

“老乡,现在河里可以钓鱼了吗?”检察官问起了正在垂钓的村民。

“可以。现在这个鱼可以吃,而且河里的鱼越来越多了。你看我,今天就钓了两斤多。”垂钓村民笑着答道。

该案是永川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履职督促治理长江上游河道污染的一个缩影。

“案件成功办理的背后,离不开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吴军介绍,今年2月,永川区专门发文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4月,永川区委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区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把永川建设成为山清水秀之地而共同努力。

“通过走访勘察,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摸排到5条公益诉讼线索。”吴军表示,“开展公益诉讼,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是检察官的应尽之责。保护长江母亲河,我们永远在路上!”

(本报通讯员李柏阳)

用行走发现线索

【云阳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们前前后后为我们这事儿跑了十来趟,今后我们保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利益。”近日,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吴艳来到该县一石材加工厂监督回访时,该厂负责人说道。当天,吴艳发现该厂已停止生产,厂区沟渠生产沉淀物已经全部清理,并实现厂址整体搬迁。

说起这些变化,吴艳感觉有一篓子话要说。今年2月10日,吴艳和民行科干警驾车路过南溪镇一家石材加工厂时,机器刺耳的轰鸣声引起了吴艳的注意。职业的敏感让吴艳决定一探究竟。

走进石材厂,吴艳发现该石材加工厂建成的3个废水沉淀池处于闲置状态,生产废水未按要求循环使用。吴艳一行沿着排污沟渠向前走,一边拍照固定证据,一边提取受污染水样。

调查结果令大家瞠目结舌:该石材厂长期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外沟渠直接排入长江支流汤溪河,靠近排污口附近的河水呈乳白色状、水质浑浊,汤溪河、长江水体和土壤处于持续受污染状态。

随后几天,该院民行科干警又多次实地勘察,走访云阳县环保局核实了解情况,查明该石材厂自2014年建设投入生产以来,一直未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要求,长期违法向长江支流汤溪河直接排放生产废水,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3月,云阳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加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县域内石材加工厂类似的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好云阳的一江碧水。”吴艳在云阳县环保局会议室,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云阳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经调查认定该石材厂确有违法排污行为。云阳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立即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就这样,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使得长期以来污染长江及其支流汤溪河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以有效制止。“以后我们要经常来长江边上转转,用脚步丈量距离,用行走发现线索。只有秉承一线实地调查办案的理念,才能接触到第一手的情况,才能为保护长江贡献检察力量。”看着干警们一个个摩拳擦掌的样子,吴艳感慨地说。

(本报通讯员谢洪)

有污染问题找检察官

【长寿区人民检察院】

“大叔,环境污染、国土资源保护等问题,都可以向检察院提供线索,现在举报还有奖励呢。”近日,重庆市长寿区检察院公益诉讼科检察官走乡串户,集中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并从中摸排了一批公益诉讼线索,解决了群众头疼的环境污染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该院公益诉讼科负责人介绍,依托该院三个派出检察室,该院组织干警分别来到晏家街道育才路社区、葛兰镇葛兰桥社区和长寿湖镇响塘村开展公益诉讼宣传,邀请乡镇和村社干部、村民和居民代表等参加,集中宣传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范围和意义、典型案例、案件线索举报途径等,并向参会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及调查问卷。

在宣传活动中,该院共收到群众反映晏家河护坡垃圾乱倾倒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条。该院公益诉讼科检察官迅即展开调查,发现晏家街道部分群众为图生活方便,私自在紧邻农贸市场的晏家河护坡上倾倒垃圾,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以及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由于晏家河位于长江流域上游,垃圾经雨水冲刷后,落入晏家河,已流入并污染长江。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向晏家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清运垃圾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管护,加大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晏家街道办事处及时部署落实,组织街道人员迅速将护坡上垃圾清理完毕。并沿农贸市场外围新建围墙,防止居民在护坡上倾倒垃圾。在农贸市场内增加垃圾箱体和垃圾桶并及时进行清运。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利用“赶场天”开展综合执法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持续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晏家河护坡变得干净整洁,河道重现碧水清波。

“之前垃圾乱倒在河边,一下雨就被冲到河里,都不知道找谁反映问题。现在好了,有环境污染问题就找检察官。”该案办理后,当地群众交口称赞。

与此同时,为深入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该院联合长寿区水务局、长航公安长寿水上派出所对长江长寿段生态环境开展常态化的巡查活动。

据该院公益诉讼科负责人介绍,巡查重点是查看长江水面水质情况,包括江上是否有非法采砂船倒渣、是否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违规水产和畜禽养殖等情况,同时对沿岸情况进行巡查,包括沿岸码头是否存在江面污染、是否存在非法侵占少批多占岸线水域空间等情况。

下乡宣传、依法办案、联合巡查,长寿区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为长寿“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本报通讯员王志华)

巡查有收获

【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坐落于长江之滨的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是该市5个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试点院之一,“保护长江母亲河”便成为该院环资组检察官的重要职责。近日,记者走进涪陵区检察院,听取环资组检察官史运伟、宗钰乔讲述检察蓝与青山绿水之间的故事。

据史运伟介绍,在每年3月至6月的禁渔期,环资组检察官都会开展长江巡查活动。在5月29日的巡查中,同去的渔业执法部门当场抓获两名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当天,两个中年男子正在从江里收取虾笼,船舱内的渔获物堆成了“小山”。经现场称重,二人捕获渔获物18公斤,十余个虾笼每个都长达10米,而网目尺寸仅为1厘米。环资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余某为了捕捞野生鱼进行贩卖,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在长江干流作案。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二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主动购买鱼苗放养来修复生态资源。

6月2日上午,在环资组检察官的监督下,刘某、余某将购买的2万余尾鱼苗投放长江。二人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表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参与长江义务护渔活动,向沿线居民宣传禁渔知识。

鉴于刘某、余某二人均是渔民,为预防其再犯罪,涪陵区检察院向法院建议对两人适用从业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准捕鱼。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6月12日,该院会同法院,邀请了20名渔民和部分群众、人大代表等旁听刘某、余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庭上,二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今天的庭审形式很好,让群众切实了解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涪陵区检察院在守护两岸青山和保护长江母亲河中,创新补植复绿、放养鱼苗、义务护渔等机制和做法都很好。”该区人大代表何某表示。

史运伟表示,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83件,滥伐、盗伐林木案件219件,同时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共监督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400余亩、放养鱼苗30余万尾。

(本报通讯员苏勇 宗钰乔)

同题·重庆篇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李立峰 制图:田粟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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