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广东:设专人专岗专室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时间:2015-09-15  作者:朱香山 韦磊 王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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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案管中心,有一间约30平方米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外有防盗铁门,内有全方位红外线摄像头,装有独立空调、抽湿机等设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和报警功能一应俱全。

  这样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在广东省检察机关并非独此一家。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逐步建立涉案财物专人、专岗、专门台账、专门场所的机制,切实改变了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等问题。

  专室存放:贵重涉案物放入保险箱

  广东省检察机关近些年查办的案件中,有不少是涉案钱款额度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还有收受名人书画等贵重物品的情况。那么这些缴没的巨额钱款、书画玉石怎么保管?

  在肇庆市检察院的涉案财物保管室里可以看到,为保障涉案财物安全,该院将各式各样的涉案物品都分袋、分件、分箱保管,而手表等贵重物品则是存放在专门的保险箱内。

  “对贵重的涉案物品、现金等,我们申请使用银行保险柜进行专箱保管。而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则查收扣押物品清单,物品仍留公安机关继续保管。”该院副检察长戴照华介绍。

  据了解,广东省有不少检察院配备了专用电脑、条形码打印机、扫描枪,将涉案物品录入系统并进行登记造册,同时以手工台账记录涉案财物流转信息、交接过程等情况,对涉案财物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加强监督:切实保障涉案人合法权益

  涉案财物管理不仅仅意味着保管,而且还需对相关办案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过去检察机关传统的涉案财物处置管理工作属粗放式管理,缺乏统揽全局、监督制约的统一平台。”肇庆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主任李健玲说。“有些涉案财物由于堆放时间长、记录台账不完整,加之办案人员更替轮换、物品来龙去脉谁也说不清,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随着检察机关对传统案件管理模式进行全面革新,涉案财物管理曾经存在的漏洞逐渐得到弥补。以肇庆市检察院为例,2014年至2015年5月,该院案管中心共管理入库涉案物品2935件、出库2832件,未发现因监督管理失误而造成的涉案财物接收、移送差错情况。

  同时,广东省检察院也积极对各地进行监督。去年部署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活动,今年上半年又到部分地市级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调研,对发现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问题院进行了细致整改。

  加强协作:建议建立跨部门信息平台

  “涉案财物管理要提高效率、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关键是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逐步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戴照华认为,接收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的涉案财物时,如能尽早实现公、检、法信息共享,更有助于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广东部分检察官建议,未来涉案财物管理应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平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如赃证物出入库登记卡增加条形码设置,发现违规情况线上自动提醒等。同时,在确保公开、公正和经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对不宜长期保存、易贬值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特定财物如股票等有价证券,依法出售、变现或先行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可统一存入司法单位合规账户,有助于避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在退赃时产生司法纠纷。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监督力度,盯紧侦结、审结等关键节点,加强审核监管,确保物随案走、案结物清。

  (原标题:物随案走案结物清 广东:设专人专岗专室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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