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多措并举完善涉案款物管理
时间:2015-09-02  作者:单曦玺 冒建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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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冒建宏)双锁防盗门、钢质防护网、无死角摄像头和红外报警器。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检察院办公楼里,这间“全副武装”的涉案款物保管库房,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今年以来,灵武市检察院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着力为涉案款物打造一个安全的“家”。据悉,该院设立了涉案款物保管专用库房,配备编号储存柜、储物箱和具有报警装置的电子密码保险柜。同时还制作了加盖案件管理中心印章的专用封条,将收案时间、物品接收人及保管人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在款物管理方面,该院严格实施物品、现金等的分类存放。对特别贵重的物品坚持拍照留存,以便日后校对和复核。对需要进行防腐、保鲜处理的物品及容易消磁的物品等进行特殊存放,以保证物品的完整。该院还制定了《灵武市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款物、自侦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移送、处理等进行严格规范。要求管理部门对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必须逐一清点,将涉案物品统一交由案件管理部门分案入库,涉案钱款则统一交由财务部门存入专门账户。入库时要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对移交的涉案款物要审查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等。对于作为案件证据的物品,需移送其他单位的,则要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办理。

  同时,该院还专门指派了两名管理员,分别保管库房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只有当两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对涉案款物的入库和出库,并对整个过程进行摄像监控。

[责任编辑: 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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