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城:二维码管理涉案财物
时间:2015-09-07  作者:肖俊林 郝志红 王国举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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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郝志红 王国举)近日,河北省临城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的规定》正式施行,这是由该院牵头主导,运用信息化技术管控和刚性约束手段促进规范司法的一项创新机制。

  据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涉案财物保管工作规范有序,今年年初,该院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磁”的要求,新建了涉案财物保管室,并配备了二维码扫描枪及打印机,完成了对涉案财物电子数据由条形码向二维码的技术升级。在此基础上,为加强涉案财物在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中的实时监控,该院先后多次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就涉案财物移送、信息审核、实物处置等内容展开会商,并联合该县法院、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实行涉案财物二维码统一管理的规定》,由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各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该《规定》明确了对涉案财物登记、保管、移送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对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特征和办案人、保管人、见证人、移送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二维码扫描技术生成电子信息,逐案建立明细,一案一档、一物一码,随案移送。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直至判决生效,其间统一使用一个二维码,由公检法机关各自指定的具体管理部门专项办理相关移送手续,实现数据统一录入、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联合监控,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最大限度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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