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丰富生态修复方式 促更多人参与环境修复
时间:2018-04-04  作者:李立峰 杨熹 谭小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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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非法捕捞 今天义务护渔

重庆渝北:丰富生态修复方式 促更多人参与环境修复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杨熹 谭小兵)“我没想到自己触犯刑法之后,还能通过修复生态的方式得到宽恕,感谢渝北区检察院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正在长江边护渔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诚恳地说。截至当日,他已按照和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签订的义务护渔协议,护渔近十天。

2017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家住长江边上的刘某明知当时处于禁渔期,仍在利益的驱使下,趁着夜色悄悄将网格密度极高的虾笼沉入长江中。次日清晨,刘某再次来到江边,将虾笼取出,捕获鲫鱼、鲢鱼等1公斤左右。正当他准备返程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刘某对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较少,且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适用该院出台的《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办法(试行)》。

承办检察官向刘某说明政策以后,刘某当即表示愿意参与生态修复,但家中经济困难,没有钱缴纳生态修复金。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多次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当地渔政部门商议生态修复的方式,在征求刘某的意见后,最终同意刘某采取义务护渔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义务护渔是指在指定水域附近向群众宣传禁渔政策,防止不法分子违法捕捞水产品。”渝北区检察院两江新区检察室副主任陈少丽介绍说。根据渔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建议,刘某承诺义务护渔30日。此后,承办检察官将根据当地渔政部门对刘某护渔效果的评估,对刘某作出起诉或微罪不起诉决定。

“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是我院旨在引导轻微环境犯罪的嫌疑人主动修复生态的一项机制。”陈少丽说,该机制自去年9月施行以来,共有35名犯罪嫌疑人参与,预计投放鱼苗10万余尾、打造生态园10余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前,我们主要采取缴纳生态修复费委托专业第三方修复的方式,但该方式无法覆盖经济困难的适格人员。今年,我们以刘某案为契机,首创义务护渔方式,希望更好地实现修复生态的目标。”陈少丽表示,因地制宜、因案适宜,落实生态修复机制,才能为守护绿水青山出力献策。在今后的实践中,该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丰富生态修复方式,促进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到环境修复中。

[责任编辑: 刘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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