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一线|江苏苏州:打造检务公开的“优质产品”
时间:2020-04-2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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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

连线嘉宾: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处长 李跃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曹烨琼

新闻背景:为推进检察信息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不断探索实践,强化检务公开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内容建设,相关工作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中,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据了解,苏州市检察院非常重视检务公开工作,建立了功能齐备的检察新媒体中心,你们是如何开展探索的?

李跃:我院将“以公开促公正”的理念贯穿检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在公开内容上,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的信息公开为重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早在2013年,我院就探索筹建了检察新媒体中心,中心主要承担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的运维及管理,以及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转办、处置等八大职能。当时,我们在苏州市轨道交通的每个站点寄放了向市民免费发放的检察推广手册,手册的文风比较活泼。中心成立的标志就是我们与苏州电视台合办的《公诉现场》栏目标语“公诉说新闻,法眼观天下”前增添的一枚嵌着检徽的二维码,观众拿出手机扫一扫,就会成为苏州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粉丝。可以说,我院设立检察新媒体中心,是提升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和公共关系能力的一个探索,是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群众需求的一个尝试。

记者:探索尝试都需要跟进配套措施,你院在搭建检务公开制度框架上有哪些做法?

李跃:我院出台了《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评价体系,确立了“依法审慎、适度超前、及时便民、开拓创新”等理念,并细化了检务公开的审批流程、责任权限、评判标准等,使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主要是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严格依法原则,对应当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的与检察职权相关的活动和事项予以公开;二是真实充分原则,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办案程序、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依法应公开事项,充分公开,如实公开;三是及时便民原则,利用新闻媒介和现代信息手段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布、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使检务公开更加方便、快捷、及时;四是开拓创新原则,对于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探索,丰富、完善现有工作。比如,我院去年推广了一款小程序“苏州检察服务中心”,这是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与社会服务的轻量级小程序,也是原有检务公开平台体系的一个延伸,小程序内设刑事案件信息查询、检察官会见预约、意见提交等功能模块,也能提供实时法律文书查询、司法救助申请服务,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市律协发文推广全市刑辩律师使用,受到了律师的好评。

记者:在检务公开工作中,你院如何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李跃:一方面,是将社会评价引入检务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法律文书说理、风险评估预警、督察督办等制度,引导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公开、有序公开、有效公开,以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还结合办理的非法集资、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等典型案例,主动发声,积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是建立产品思维,打造检务公开的“优质产品”。如已运营4年的微信公众号栏目“@晓苏”,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开展“答疑”“普法”两类策划,融合图说故事、短视频等呈现方式,获评2019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栏目二十强”。

记者:疫情期间,你们是怎么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

李跃:政务新媒体作为党政公开、政民互通的重要窗口,在疫情防控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新媒体平台作用传播检察正能量,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舆论支持,都是疫情之初我们就在思考的问题。我院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坚持“不打烊”,保持日常更新,充分展示检察机关战“疫”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开展疫情期间的以案释法工作。比如,在办案中发现有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时有发生,这类案件的即时普法价值非常高,我院与最高检新媒体中心合作,共同策划制作了一期视频连线采访节目,一天之内点击量达420余万,效果非常好。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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