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一线|广东广州黄埔区:检察公益诉讼的“黄埔智慧”
时间:2020-04-0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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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焯霖

连线嘉宾: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检察长 陈焯霖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 李娜

新闻背景:作为最早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基层试点单位之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其工作理念、制度建设和方式方法的开拓创新,为形成广州检察公益诉讼经验贡献了诸多“黄埔智慧”。

记者: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个系统工程,从试点至今,贵院在开展该项工作中形成了哪些特色和亮点?

陈焯霖:我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紧扣促进公益保护、促进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三个着力点。首先是实现专人办。我院在2018年4月就率先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探索试行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2019年10月,又单独成立了第五检察部,承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的全部办案职能。2018年4月至今,我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1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90件,提起诉讼12件。其次是办成优质案,如我院协助广州市检察院提起的钟某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首例调解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广州顺旺客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案件,此外我院积极审慎地进行等“外”领域探索,办理了全省首例涉及校园周边禁售香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再次,鉴于环境恢复的特殊性,我院还建立了约200亩的全省首个“守护绿色家园”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基地,该基地内林木均是环境资源违法人员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所种植,依托“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三方力量,以“办理一件,解决一类”的办案理念,实现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规模化。

记者: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中,贵院创新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前置函告程序制度,该制度有何特点?该告知函与诉前检察建议有何不同?

陈焯霖:为了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整体质效,我院创新设立了前置函告程序。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启动前置函告程序,就公益损害事实告知行政机关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量让行政机关在问题沟通初期及时履行整改。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再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前置函告程序是诉前检察建议的有效补充,加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取得有关行政主体的支持配合。

从维护公共利益上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目标是一致的,采取前置函告程序制度,目的是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我院通过告知函形式促使相关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合计1亿余元,整治或关停污染河涌的中小型企业约100家。而且,通过该制度可筛选出未能有效整改的案件,正式转入普通程序,并进行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办案活动,也可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截至目前,我院发出具有磋商性质的告知函100余份,相关行政机关全部予以回复。

记者:公益诉讼的持续推进离不开深入、有效的宣传,贵院在宣传推广该项工作中有什么好创意?

陈焯霖:我院倾力打造有内涵、有温度、有创意的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利用“黄小明”(黄埔区检察院昵称)卡通人物形象制作了两个公益诉讼平面广告和三个公益诉讼专题动漫微视频,并投放到区内地铁站、公交车、电影院等进行滚动播放,努力打造检察好品牌。同时,我们还唱响检察好声音。我院干警将抖音神曲改编成检察公益诉讼主题歌,一经推出,迅速成为推广检察个性化“爆款”宣传作品。精心拍摄了广东省检察机关首部以公益诉讼为题材的微电影《使命》,这部微电影改编自我院办理的真实案例,后被行政机关用作对违法当事人的普法宣传片。

记者: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也需有新的谋划与发展。下一步,贵院对开展该项工作有什么新想法?

陈焯霖:公益诉讼检察的核心价值直接服务于法治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我院接下来将从三方面重点抓好公益诉讼工作。一是进一步丰富公益诉讼内涵,从创建思维线索收集矩阵、创优社会治理途径、创新融媒体宣传阵地去着手谋划。二是加大推动深化理论和实务研究的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区内法学会等相关学术组织的协作,搭建公益诉讼检察官与专家教授交流互动的平台,努力将司法实践转化成理论成果。三是将“黄小明·公益诉讼课堂”向党校、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推进,最大程度上凝聚检察公益的社会共识。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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