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亮点|吉林长春:建立机制有序办理监委移送案件
时间:2018-12-01  作者:于贺 玄允浩 刘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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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 第一时间主动对接

吉林长春:建立机制有序办理监委移送案件

本报讯(记者于贺 通讯员玄允浩 刘健)“这些钱我一定设法返还,不然我这一辈子也不能安生。今天在被告人席上,我真是无地自容,我自己曾经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由于贪欲所致随波逐流,才走到了今天。如果有机会,我愿意以自己为反面教材,警示后来人……”法庭上,被告人宿某声泪俱下,认罪悔罪。

2018年11月29日,由吉林省长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某受贿一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长春市检察院检察长盛美军出庭支持公诉,长春市中级法院院长程凤仪主持审理。据悉,宿某受贿案是盛美军今年办理的第七起案件,也是他办理的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案件。

2018年8月28日,长春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盛美军以员额检察官身份承办了该案。在案件决定逮捕、公诉阶段,盛美军先后3次到监察委留置场所、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提审该案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查起诉后,盛美军一周之内迅速阅卷,列明补查提纲。同时,针对案件所涉及的谋利事实、举报线索核查等需要补充的关键性证据,盛美军作为承办检察官积极与监察委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补查。通过与监察委主动对接协调,该案在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审查终结并起诉到法院。

“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带头办案已经成为我们的常态,同时,对于监察委移送过来的案件,检察机关还有一些保障机制和措施,主动沟通协调,把案件事实、证据固定牢固。”盛美军介绍说,为确保与监察委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有序衔接,长春市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规程》《备案审查规定》《监察委移送案件办理流程指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关于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意见》,就留置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体检、强制措施执行、逮捕后羁押等问题提出意见,商请与该市监察委、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或者采取会签方式予以确认执行。

截至2018年11月底,长春地区两级院共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93件112人,起诉27件40人,相对不起诉6件7人,已判决12件14人。

[责任编辑: 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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